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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石空镇枣园东路和通威路延伸段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2-12-16 来源:中宁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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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石空镇人民政府:

我局于20221122日受理你单位关于中宁县石空镇枣园东路和通威路延伸段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的申请。

该工程位于中宁县石空镇,地理坐标东经105°4101″、北纬37°3259″,属新建项目。2021323日,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中宁发改审发〔2021)66号文予以批复。建设内容:新建枣园东路和通威路两条道路,其中枣园东路全长657.59米,道路等级为主干路;通威路全长376.63米,道路等级为次干路。新建涵洞4座、污水管道1030米、雨水管道1050米、给水管道1270米、再生水管道1180米、供热暖管375米;配套建设绿化、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等。工程总占地3.69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工程总挖方1.57万立方米,回填土方1.15万立方米,余方0.42万立方米,由建设单位负责运至城市临时土方周转场统一堆放使用。工程总投资2574.0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119.69万元。项目已于20217月开工,20226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经审查,中宁县石空镇枣园东路和通威路延伸段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材料齐全,根据你单位作出的承诺和专家签署的同意意见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决定准予许可。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承诺内容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宁财规发〔201712号)第十二条免征水土保持费。项目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管的站所要加强后续水土保持监管,对你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未履行承诺,我单位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进行处理。


中宁县水务局     

202211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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