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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宁夏中宁宁新实业有限公司 新堡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时间:2022-04-20 来源: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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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宁宁新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宁夏中宁宁新实业有限公司新堡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新堡镇新堡村G109复线与S308线交叉口东南侧300m处,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105度41分54.245秒,37度28分28.351秒。项目设计加油规模为汽油2000t/a、柴油2000t/a。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加油站雨棚800m²,站房600m²、储油罐4个(每个容量为50立方米)、安装双枪加油机7台。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万元,占总投资的6.13%,环保投资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噪声、固废防治措施等费用。

经审查,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红线之内,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环境风险评价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运营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和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管控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筑材料合理堆放、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及时洒水、硬化有关道路和场地,运输建筑材料及土方车辆须遮盖篷布、清洗车辆,防止洒落,严格遵循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

(二)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油品的卸车、储存和销售过程中,挥发出的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项目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设置油气回收系统对油气进行回收处理,处理后油气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相关要求。

(三)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降噪、距离衰减以及绿化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运营期固废处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至附近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置;清理后的油罐油渣、含油废弃手套、抹布属于危险废物,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在站内暂存。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工程建成后,须按环保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四、其他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你公司应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制度和措施,按时开展有关监测工作,完善环保设施设备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加大厂区及周边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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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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