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宁特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中宁县宁特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审批中宁县30万头生猪养殖园育肥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宁特集团发〔2021〕43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中宁县30万头生猪养殖园育肥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中宁县30万头生猪养殖园育肥场项目位于中宁县舟塔乡宽口井,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34′11″,北纬37°16′41″,属新建建设类项目。2020年6月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020-640521-03-03-006767)。项目规模为年出栏30万头商品猪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育肥舍8栋、出猪舍1栋及配套设施等。
项目总占地16.9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6.67公顷、临时占地0.24公顷,占地类型为荒草地。工程建设开挖土石方24.62万立方米,回填土方24.62万立方米,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2406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963万元;项目已于2021年6月开工,计划2022年9月完工,总工期13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16.91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时段和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5%,林草覆盖率为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269.9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214.88万元,植物措施费1.21万元,临时措施费7.38万元,独立费用27.47万元,基本预备费2.1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6.91万元。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批复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要安排有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工程开工前,你公司须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和落实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相关资料报送我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其他事项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中宁县水务局
2022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宁公网安备640521020000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