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环(评)函〔2022〕11号
宁夏煜煌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宁夏煜煌建材有限公司花岗岩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中卫市中宁县109国道与白石公路交会处;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3栋生产车间、1间办公室、10间员工宿舍、1栋废边角料暂存库,并配套建设原料区和成品区,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路沿石3000m3,地板55000m2。项目总投资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6万元,占总投资的19.2%,主要用于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石料加工粉尘、火烧工序废气和道路扬尘,石料加工采用湿法作业降尘,火烧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车间排风系统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加强道路养护、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洒水抑尘。运营期废气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要求。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通过设置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吸粪车拉运至中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通过围墙屏蔽、选用低噪设施设备、减振及阻挡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沉淀池底泥、生活垃圾、废润滑油。本项目边角料收集后外售至建材单位综合利用,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淘,外售至附近中宁县峰安建材有限公司制砖,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按环卫部门要求统一处置。
三、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加大生态修复和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营期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2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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