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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宁夏伟力得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全钒液流储能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2-03-23 来源: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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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伟力得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宁夏伟力得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全钒液流储能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相关法律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中卫市中宁县新堡镇,地理坐标:E105°4142.313,N37°2829.789。主要建设厂房3座,进行电堆和电解液容器生产,以及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组装,不涉及电解质溶液的生产、灌装和储能管理控制系统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4000MWh。本项目总投资1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6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17%

经审查,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运营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通过围墙屏蔽、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遵循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管控要求,建筑材料分区合理堆放、及时洒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二)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双极板生产单元投料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84-2013)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双极板生产单元、导流板生产单元热熔挤出/注塑热压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塑料储液罐生产单元热熔挤出废气和焊接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无组织排放废气

集装箱生产单元焊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10台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于厂房内排放。

(三)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最终经污水管网进入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除尘灰、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电解液和生活垃圾。

一般固体废物: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双极板生产单元除尘灰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集装箱生产过程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以及产品售后返修过程废电解液属于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柔性连接、防震减震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六)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项目主要污染物VOCs排放量应控制在0.51t/a以下。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加大生态修复和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营期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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