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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宁夏华夏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硫酸厂危险废物储存库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2-03-14 来源: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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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华夏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宁夏华夏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硫酸厂危险废物储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中宁县中宁工业园区宁夏华夏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40′59.397″,北纬37°34′10.965″。项目为年产20万吨硫铁矿制酸生产线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储存库项目。项目总投资17.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5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不在生态红线内;依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技术审查意见,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基础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采取的生产工艺、地点、建设内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施工期严格落实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措施要求,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采取降噪措施,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间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依托已有环卫措施处理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清运、填埋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二)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及管控要求

企业已针对污泥采取了烘干措施,污泥暂存期间无恶臭气体挥发;项目废催化剂无废气挥发,故营运期无废气排放。

(三)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及管控要求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涉及新增生活污水;企业已针对污泥采取了烘干措施,无渗滤液产生。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废水产生。

(四)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及管控要求

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装防震基础减振、厂房墙壁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边界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管控要求

项目本身为危险废物暂存库运营,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固体废物产生。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工程建成后,须按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四、其他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加大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达到降尘降噪、美化环境的目的。

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2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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