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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宁夏中宁县米钵山团钵郎电石灰 岩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2-02-22 来源: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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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三和矿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宁夏中宁县米钵山团钵郎电石灰岩矿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评审小组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宁夏中宁县城西南方向约30km处的米钵山中段,地理坐标范围:东经105°32'00"~105°34'00",北纬37°11'30"~37°13'00"。矿区面积1.4399km2;项目矿区范围由11个拐点圈定,设计开采深度+2165m~+1880m。矿区范围内地质资源/储量为:电石灰岩矿18937万t,水泥灰岩矿5864万t。生产规模为开采电石灰岩原矿200万吨/年,开采共生水泥灰岩原矿62万吨/年,采用山坡露天开采方式,矿山服务年限为55年。本项目总投资12050.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9万元,占总投资的2.15%,主要用于运营期的废气治理措施、废水治理措施、噪声治理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规定,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剥离、穿孔过程采用湿式作业,潜孔钻机自带除尘器,穿孔爆破区域及时洒水保持湿润;开采及装车过程及时洒水抑尘;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及时洒水,车辆限速、限载,运输过程加盖篷布;成品堆料场西侧、南侧设置9m高的防风抑尘网,严格按照设计堆放高度堆存并采用篷布进行遮盖,定期洒水抑尘;粉状物料建设全封闭料仓,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破碎、筛分过程在全封闭加工车间内进行,皮带输送走廊均密闭;给料机及振动筛设备入口处设置喷淋设施,破碎、筛分生产线进料口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后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穿孔、爆破、运输、装卸、产品堆置等各个环节中均需洒水抑尘。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矿山开采时无地下涌水。项目职工餐饮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职工生活废水一同排入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矿区绿化及抑尘。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矿区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规划运输路线,控制行驶速度,通过采用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采区分段开采,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剥离夹石和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其中:剥离夹石直接与高品位矿石搭配使用不外排;布袋除尘器收尘灰经收集后与矿石产品混合外售;危险废物包括废雷管和机修废物,其中:废雷管在当次爆破作业完成后,由爆破公司当值人员当场回收处置;机修间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和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矿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废油污抹布属于全过程豁免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与职工生活垃圾一起处理;生活垃圾在办公生活区设置一座垃圾收集池,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卫生处置。严禁在场内焚烧或随意丢弃。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采用边开采边复垦方式,最终全部进行采区复垦;露天采场周边设网围栏、警示牌、防排水系统、截排水沟,并注意边坡角,台阶高度,生产过程中及时清除危岩体,矿山服务期满后对露天采坑进行平整,对不稳定性边坡进行适当修整,保证边坡稳定,覆土后恢复植被;严格执行《宁夏中宁县米钵山团钵郎电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各项保护措施,制定生态恢复计划;对采区、工业广场及矿区道路进行绿化,矿山服务期满后对采矿工业广场场地建筑物进行拆除清理,平整覆土后恢复植被。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度,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 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项目建设期及建成运营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保证其实施,严格按照项目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定期进行监测并及时公开。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工程建成后,须按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四、其他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加大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达到降尘降噪、美化环境的目的。

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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