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红宝加气充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夏大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1月5日受理你单位关于中宁县红宝加气充电站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的申请。
经审查,中宁县红宝加气充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材料齐全,根据你单位作出的承诺和专家签署的同意意见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决定准予许可。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承诺内容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在开工前将中宁县红宝加气充电站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1.23万元,缴纳至当地税务部门。项目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管的站所要加强后续水土保持监管,对你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未履行承诺,我单位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进行处理。
中宁县水务局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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