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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红宝砼业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拌合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2-02-17 来源:中宁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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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红宝砼业有限公司:

局于2022年1月26日受理你单位关于宁夏红宝砼业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拌合站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的申请。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宁新工业园区内,二横路东侧,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05°41′16.89″,北纬37°26′4.24″,属新建生产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混凝土生产线2条、洗沙场、骨料棚、简仓、地磅、办公用房、宿舍、食堂、绿化及配套设施等。项目总占地4.78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施工期土石方挖方总量1.61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61万立方米,挖填平衡。

经审查,宁夏红宝砼业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拌合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材料齐全,根据你单位作出的承诺和专家签署的同意意见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决定准予许可。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承诺内容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在开工前将宁夏红宝砼业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拌合站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4.78万元,缴纳至当地税务部门。项目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管的站所要加强后续水土保持监管,对你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未履行承诺,我单位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进行处理。


中宁县水务局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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