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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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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0年05月18日
优抚对象审核上报材料规范(“两参”(参战、涉核退役)人员)
时间:2020年05月18日 来源:中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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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退役人员:在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民政部(民发〔2007〕102号)文件”中规定的14类军事行动,手持退伍证(复员证),回农村务农或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人员,确认为参战退役人员。

参核退役人员:凡是从1962年5月31日-1996年12月31日在原8023部队和所属部队及其它参加过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手持退伍证(复员证),经体检不符合评残条件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退役人员,确认为参核退役人员。

一、政策实施对象

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1、参战退役人员。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

2、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8023部队是原国防科工委21试验基地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代号,从1964年至1996年,多次执行核试验任务。现为总装备部21基地,驻地在新疆马兰。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参加过核试验效应试验的退役人员,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役人员、参加过核爆炸条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部队的退役人员、曾在核导弹、核潜艇部队涉核岗位服役的退役人员等。

二、提供和上报材料

(一)个人书面申请(包括:入伍时间、退役时间、服役部队代号、参加战斗的名称、时间、地点。其中参加战斗的名称、时间、地点仅限于参战退役人员);

(二)申请人参战的原始档案关于记载参战的档案证明材料和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凡个人向原所在部队索取的证明材料无效)。;

(三)退役证件或退役军人登记表(或原始档案的复印件);

(四)本人无固定经济收入、失业下岗、解除劳动合同书或者达到退休年龄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等;

(五)申请人近期2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及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六)《参战退役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

①1954年11月1日以来,我军的主要作战有:

(1)解放-江山岛作战(1954年11月至1955年2月)

(2)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1955年12月至1982年12月),包括四川凉(山)茂(县)西(昌)地区平叛,西藏平叛(含甘肃、青海、新疆部分地区藏区)

(3)炮击金门作战(第一阶段为1953年8月23日至1959年1月7日,第二阶段为1960年6月17日、19日)

(4)中面边境勘界警卫作战(1960年11月22日至1961年2月9日)

(5)中印边境自卫反击(1962年10月20日至11月21日)

(6)“八•六”海战(1965年8月6日)

(7)崇武以东海战(1985年11月13日至14日)

(8)援越抗美作战(1965年6月至1973年8月)

(9)援老抗美作战(1968年1月至1978年5月)

(10)珍宝岛自卫反击作战(1969年3月)

(11)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74年1月)

(12)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1979年2月17日至3月16日)

(13)“老山、者阴山”地区对越防御作战(1979年10月至1989年10月)

(14)南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8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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