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实施对象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符合下列四个必备条件人员可以享受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一是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伍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
二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三是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
四是农村籍退役士兵。
在认定退役士兵能否享受老年生活补助时,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成立。
农村籍退役士兵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或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提供和上报材料
(一)个人书面申请(包括:入伍时间、退役时间、服役部队代号);
(二)《退伍军人证》或《退役军人登记表》(复印件);
(三)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员,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和《民政厅财政厅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宁民发〔2011〕86号)执行,其证明人填写《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证明表》;
(四)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由乡镇级人民政府开具证明材料;
(五)未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证明(个人全额交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的由县级社保部门开具历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
(六)申请人近期2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及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七)《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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