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卢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宁政干发〔202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县属各国有企业:
按照中宁党干字〔2026〕22号文件精神,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卢伟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文锋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朱明川同志任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席冠龙同志任喊叫水司法所所长;
免去马艳同志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根民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于娟娟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振林同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朱明川、席冠龙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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