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宁政干发〔202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县属各国有企业:
按照中宁党干字〔2026〕11号文件精神,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何方同志任宁夏中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朔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于翔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明俊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磊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苏建军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许瑞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马迪同志任太阳梁司法所所长;
刘洋同志任石空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刘博士同志任县市政管理中心主任;
杜鹏同志任宁夏中宁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免去马进龙同志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秀芳同志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何方、于翔、王明俊、许瑞、马迪、刘洋、刘博士、杜鹏等8名同志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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