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吉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宁政干发〔2025〕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县属各国有企业:
按照中宁党干字〔2025〕54号文件精神,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王吉军同志任县地震局局长;
邓煜献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挂职);
免去王峰同志县地震局局长职务;
免去吴占仓同志县众汇嘉润投资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邓煜献同志挂职期为1年,挂职期满后所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中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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