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昆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中宁政干发〔202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宁县科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余昆等8名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按照中宁党干字〔2025〕45号文件精神,,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余昆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马宁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刘丽琴同志任县石空司法所所长;
王佳琳同志任县余丁司法所所长;
孙鹏同志任县大战场司法所所长;
徐浩龙同志任县自然资源规划站站长;
许琮同志任县房地产管理所所长;
任金龙同志任宁夏中宁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以上8名同志的任职日期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中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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