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公示

  • 000014349640521001/2025-00021
  • 中宁政干发〔2025〕9号
  •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
  • 2025年08月28日
关于余昆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中宁政干发〔2025〕9号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来源: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宁县科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余昆等8名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按照中宁党干字〔2025〕45号文件精神,,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余昆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马宁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刘丽琴同志任县石空司法所所长;

王佳琳同志任县余丁司法所所长;

孙鹏同志任县大战场司法所所长;

徐浩龙同志任县自然资源规划站站长;

许琮同志任县房地产管理所所长;

任金龙同志任宁夏中宁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以上8名同志的任职日期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中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