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麒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宁政干发〔2024〕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中宁党干字〔2024〕71号文件精神,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王麒淞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免去县教学研究室主任职务;
李庆文同志任县水务局副局长;
卜通同志任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王麒淞、李庆文、卜通3名同志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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