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永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宁政干发〔2024〕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中宁党干字〔2024〕64号文件,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张永福同志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刘丽琴同志任石空司法所所长;
王佳琳同志任余丁司法所所长;
孙鹏同志任大战场司法所所长;
许琮同志任县房地产管理所所长;
任金龙同志任宁夏中宁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免去张磊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吴菊萍同志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白烨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军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刘丽琴、王佳琳、孙鹏、许琮、任金龙5名同志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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