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昆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宁政干发〔2024〕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中宁党干字〔2024〕49号文件,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余昆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宁夏中宁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马宁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徐浩龙同志任县自然资源规划站站长;
免去董婷同志县自然资源规划站站长职务。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余昆、马宁、徐浩龙3名同志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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