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雁玲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宁政干发〔2024〕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中宁党干字〔2024〕40号文件,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白雁玲同志任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吴永声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白杨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靳奇文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陈智炳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赵映书同志任县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李自兵同志任县清水河林场场长;
免去吴昊同志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继光同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海同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吴永声、陈智炳、赵映书、李自兵4名同志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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