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志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宁政干发〔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中宁党干字〔2022〕14号文件精神,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李志远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振华同志任县公安局鸣沙派出所所长;
汪晨同志任县公安局大战场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新堡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黄立雄同志任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
马军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
免去白雁玲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尹磊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李志远、孙振华、汪晨、黄立雄、马军5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自县人民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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