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宁政干发〔20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宁党干字〔2021〕41号文件精神,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王军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队长职务;
雍华同志任县水务局副局长,免去县水库移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伏统渊同志任县水库移民管理中心主任。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王军、雍华、伏统渊3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宁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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