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学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宁卫发〔2021〕1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核等程序,经卫生健康局会议研究决定:
严学军同志任中宁县人民医院院长,免去中宁县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李勇同志任中宁县中医医院院长,免去中宁县石空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
按照相关规定,以上同志任职聘期3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在聘任期内,若本人调离工作单位、达到退休年龄或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须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聘任自行终止。
中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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