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宁党干字〔2017〕14号、19号、26号文件精神,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杨宝翟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贾志荣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兼县人防办副主任;
何进喜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吴昊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站站长;
曹立鸿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温佳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海玲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刘学斌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朱凤莲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县社保局副局长职务;
黎萍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正科级),免去县医保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建荣任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局长,免去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张进文任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副局长,免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军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白雁玲挂职任县信访督办局副局长;
吴锐挂职任县信访督办局副局长;
免去沈军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黄毅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薛军勇县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黎平县节能监察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徐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晓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征坤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郭宝华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马学文县社保局局长职务;
免去梁杰县市政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史学军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站站长职务;
免去黄胜原红梧幸福村副主任职务;
免去赵国恒县种业集团经理职务;
免去张勇捷县种业集团副经理职务;
解聘徐学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白雁玲、吴锐同志挂职期为半年(2017年5月4日至5017年11月4日),挂职期满后,所任职务自行免除。
按照《中宁县科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黎萍、吴昊、王军、张海玲等4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为1年;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刘学斌、朱凤莲2名同志调任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自2017年5月4日起计算。
中宁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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