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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宁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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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年03月19日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清理整治的通告
时间:2026年03月19日 来源:中宁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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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市民朋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宁县创建第八届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部署及全区公安机关摩电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畅通,自即日起,中宁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涉摩电车辆、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常态化、不间断开展,无结束时限。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城市道路、国省道、农村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商场、农贸市场、车站、居民小区周边等重点区域。

三、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

1.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公交站点、应急车道、斑马线及其他禁停区域;

2.“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停放、逾期未检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3.闯红灯、逆行、超速、不礼让行人、违法变道、加塞抢行、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开车接打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非机动车及摩电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1.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载物、飙车炸街、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2.非机动车无序停放、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公共区域,影响通行与市容市貌。

(三)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违法违规行为

1.低速三、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无牌无证、未登记备案上路行驶;

2.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改装拼装;

3.违规在城市主干道、国省道等禁行区域通行。

四、整治措施

1.坚持“教育引导+依法严处”相结合,对轻微违法以劝导、警告、教育为主;对拒不改正、严重违法及多次违规行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罚款、记分、扣留车辆、强制拖移、行政拘留等处罚。

2.强化科技赋能,通过无人机、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移动抓拍等设备,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天候、全覆盖抓拍取证。

3.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交通违法行为,同步通报所在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

4.联合住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源头治理与综合整治,定期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形成严管严治高压态势。

五、温馨提示

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安全出行是你我共同的责任。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机动车按位停放、规范有序;非机动车、摩电车辆上牌持证、佩戴头盔、遵章骑行;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不违规上路、不违法载人,主动摒弃交通陋习,争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望全县人民积极配合、主动参与、互相监督,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为中宁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打造优美人居环境贡献力量!

特此通告。

         

中宁县公安局

                                   2026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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