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等多发性侵财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打击重点
(一)盗窃违法犯罪行为。如:盗窃车内财物、盗窃车辆、盗窃商铺财物、盗窃生活物资、盗窃公共设施、盗窃工业材料、入室盗窃、盗窃企业、工地、农田等场所的原材料、设备、农产品等生产资料、盗窃牲畜等。
(二)明知是盗窃违法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明知是盗窃犯罪嫌疑人而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敦促上述实施盗窃违法犯罪以及窝藏、包庇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侵害群众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三、凡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对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盗意识,加强防盗措施,妥善保管财物,加装公共活动区域的监控、停车后务必手动确认车门锁闭并带离钥匙,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尽量选择监控覆盖的正规停车区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共同构建群防群治的治安防范格局,营造严防严打盗窃违法犯罪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盗窃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对举报人向公安机关提供有价值线索,公安机关视情给予经济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110或0955-571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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