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公安局关于询问中宁县煤炭行业协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融资存款人的通告
中宁县煤炭行业协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宁县公安局已于2024年8月8日受案初查,为及时、准确、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对中宁县煤炭行业协会融资存款人通告如下:
请未到公安机关备案登记的融资存款人于2024年9月5日前尽快到中宁县公安局接警中心(公安局大门东侧办公室)登记备案(接警中心的作息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注意事项:
1.请融资存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融资存单原件、复印件,融资存款时刷卡的银行卡、银行卡复印件及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书面材料;
2.请融资存款人本人前来登记备案,且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名字与融资存单上的融资存款人姓名一致;
3.如融资存款人确因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可委托直系亲属持融资存款人身份证复印件、融资存单复印件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安机关代为办理备案手续;
4.逾期仍未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相关法律责任自负。
中宁县公安局
2024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警官、杨警官 联系电话0955-50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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