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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时间:2024年03月22日 来源:中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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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扩大救助政策知晓度,提升救助政策透明度,聚焦群众关切,引导群众知晓现行民政惠民相关政策、规定,让群众更直观了解惠民政策,为困难群众干好事、办实事,提高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现为大家就城乡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政策进行解读。

1.低保政策具体指什么,什么情况下群众能申请低保?

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救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来说,拥有中宁县户籍或者宁夏户籍持有中宁县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低保标准,且人均拥有的财产总额,低于36个月对应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18360元,城市居民24840元),可以申请低保。

2.请问中宁县现低保执行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规定,各市县标准由市级人民政府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制定并动态调整。目前中宁县执行标准是农村居民6120元/年;城市居民690元/月。群众补助标准是:农村低保A档500元/月,B档450元/月,C档400元/月;城市低保A档680元/月,B档570元/月,C档460元/月。

3.家庭成员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如何认定呢?

答: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4.低保待遇一旦享受,就是长期不变的吗?

答:不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没有终身制,是根据家庭人均月收入的增减和家庭人口的增减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的。享受低保的家庭,人口数、户籍状况、常住地址、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变化情况,便于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对接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5.申请特困人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供养标准是什么?

答: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现中宁县城市分散特困供养人员845元/人/月,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600元/人/月,失能半失能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享受120元/人/月的护理津贴。城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过世后一次性给予丧葬救助5000元。

6.那些情形,可以终止救助供养?

答:特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及时终止救助供养:一是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二是经过康复治疗恢复劳动能力或者年满18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三是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四是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有关规定的,五是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等这几类情形。

7.什么是临时救助?救助对象又有哪些呢?

答: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对申请临时救助对象财产状况的要求、收入和财产的核定与计算,参照申请低保家庭的财产状况、收入和财产核定的有关程序执行。

8.临时救助可以向哪里提出申请?是以什么方式救助呢?

答:临时救助是实行属地管理属地申请的。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本地居住证的家庭和个人,在遭遇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时,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一般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或者发放实物的方式给予救助。

9.申请人一年内可以因同一理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吗?

答:不可以。申请人一年内因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重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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