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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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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3月20日
【消费警示】药品安全消费警示
时间:2024年03月20日 来源: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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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属特殊商品,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特发出如下安全消费警示:

    一、若生病或身体不适,不要轻信非法虚假广告宣传的药品、保健食品等,应到正规医院就诊,购买处方药要凭医师处方,谨遵医嘱。

二、购买药品时应选择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购买,不在集贸市场、街边等非法摊点购买,更不能轻信独家秘方、包治、根除等夸大功效宣传的“药品”。

三、请认准“国药准字”药品批准文号,标示为“国食健字”“卫食健字”“卫消字”的都不是药品。保健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不可替代药品。

四、购买药品时应注意观察批准文号、有效期、贮存条件等相关信息,使用药品前,应详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如药品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及禁忌事项,同时要注意药品的安全存放,保证药品质量。

五、一定要注意药品不良反应观察,如发生不良反应要及时停止服用,并向药店或医疗机构反映。

六、如发现有非法售卖药品、销售过期药品等现象,可直接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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