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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宁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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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03月20日
关于询问中宁县鹏达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存款人的通告
时间:2023年03月20日 来源:中宁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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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迅速查清中宁县鹏达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对中宁县鹏达投资有限公司存款人通告如下:

请所有在中宁县鹏达投资有限公司存款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到中宁县公安局大门口东侧大厅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周末除外),请按照通告第二项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0日。

注意事项:

1.请存款人携带存款单原件、复印件;存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存款人存款时以转账方式办理存款手续的人员携带银行卡及转账凭证)等相关书面材料;

2.要求存款人本人前来登记备案,且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名字与存款单上的投资人名字须一致;

3.存款人如因行动不便等原因确实不能亲自到公安机关备案的,可委托自己直系亲属持存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存单复印件及受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公安机关代为办理;

4.逾期未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或备案登记的,相关法律责任自负。

联系人:李警官、张警官             咨询电话:0955—50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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