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热点回应

  • 640521024/2020-00015
  •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室
  • 有效
  • 2020年08月27日
【消费警示】购车陷进多 消费需谨慎
时间:2020年08月27日 来源: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需求旺盛,随之而来的汽车消费投诉也逐渐增多。根据近期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受理的汽车领域的消费投诉举报看,主要集中在:一是所购车辆与商家宣传不一致,消费者在选购汽车时,选定了车型、配置、外观颜色等,但在付款后提车时,发现车型与其选购的有出入。二是售车时附带保险,经营者用霸王条款强制消费者在购车的同时购买各种车险。三是交车存在争议,经营者未按销售时口头承诺的交车时间供车,或是用格式条款强制消费者按照自己规定的方式付款。四是定金或订金的争议,经营者利用口头解释,与消费者玩文字游戏,在销售不成时,扣留消费者支付的订金。针对汽车消费投诉举报的以上问题,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汽车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购汽车前,应详细了解商家优惠、降价让利的实质内容,防止名为优惠让利、实则降配置换车型的陷阱。

二、预付定金需谨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交付一定比例的定金,最好不要一次性提前预付全部车款。

三、购买车险是自愿的,消费者可以拒绝汽车经销商的强迫购买车险行为。根据《汽车销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可以依据《汽车销售管理规定》向商务部门投诉。

四、选好车型后,一定要在合同中将购买汽车的品牌、型号、配置、价格、付款方式、保质期限、交车时间等通过文字的方式予以明确,以防出现消费纠纷口说无凭。

五、车辆交付时,消费者要认真仔细按照交接所列内容逐项进行验收,确定没有问题才能签字,一旦用户签字后发现瑕疵,有些质量纠纷就很难再分清责任。

六、保留好购车凭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商家取得联系,不可私自拆装汽车零部件,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以免因不正常使用造成车辆损坏,致使无法索赔。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