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热点回应

  • 640521024/2019-00069
  •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室
  • 有效
  • 2019年12月30日
【消费警示】打击传销警示
时间:2019年12月30日 来源: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当前传销活动依然十分猖獗,拉人头式传销仍处于高发期,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日趋严重,传销人员和作案方式趋向职业化,传销活动更加隐蔽,因传销引发的社会问题时有发生。传销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隐患。为避免广大人民群众上当受骗,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别警示:

一、警惕传销组织打着”、招聘介绍工作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等广大人民群众从事传销活动。

二、警惕传销组织谎称“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国家、地方政府暗地里支持”的骗局,以所谓“资本运作”、“特许经营”、“加盟连锁”、“连锁销售”等形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到西部地区从事传销活动。

三、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四、警惕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一些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等名义,以快速发财致富为诱饵,诱骗不明真相群众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入门费,在网上注册为所谓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作为犯罪予以惩处。《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如果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12315公安机关110。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