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县统计局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市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区统计工作会议及法治工作精神,坚守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扎实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执法监督检查、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零容忍”,着力提升依法治统工作水平,在全县营造了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依法履行工作职能。一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工作计划,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全年未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执法案件处理等情况。党组书记严格履行职责,将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述法报告。二是研究制定了《2024年全县统计法治工作要点》,进一步强化普法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依法监督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二)安排部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印发《2024年全县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及时部署解决统计工作中的主要事项和重大问题。二是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与专业统计调查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印发《中宁县统计局统计法治监督联动工作办法(试行)》,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专业人员及时向执法人员移交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执法人员及时受理并按相关规定处置,并督促专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参与执法检查,形成监督合力。三是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数据使用和发布管理制度》《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确保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落实到位。
(三)开展统计监督检查。一是认真贯彻执行《统计违法举报登记制度》《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进一步畅通发现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渠道,建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设立统计违纪违法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并在政府网站公示,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无处遁形。二是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由专业人员填报,分管法治工作副局长和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每季度上报统计执法监督室汇总,确保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三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等10个专业20家“四上”企业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对差错率10%以下的7家单位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差错率超过10%且初次违法并及时改正的3家单位立案调查后依法依规免予行政处罚,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四是扎实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各专业人员严格按照国家下发的数据质量核查要求,对“一套表”调查单位、“四下”调查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认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四)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一是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对2024年全县企业诚信统计承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了企业诚信统计承诺工作顺利开展,要求各专业结合数据质量核查,统筹协调、一体推进,赢得了企业负责人对统计工作的大力支持。二是各专业人员在下企业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电子台账安装使用时,向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面对面宣传统计相关法律法规,营造了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2024年,全县173家“四上”企业均签订了《企业诚信统计承诺书》。三是扎实开展统计星级评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守信激励作用,切实提高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源头数据质量,2024年共申报星级单位19家,其中:已评定三星级单位3家,四星级11家。申报五星级1家,已上报市统计局。
(五)落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是抓好领导干部及统计机构层面的学习宣传贯彻。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等内容列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各2次;局党组、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研讨交流共35次;参加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答卷及测试3场次。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党校,在2024年全县年轻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上作了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知识专题讲座。组织全县212个行政事业单位签订《诚信统计承诺书》,并发放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相关资料400余册,进一步深学细悟,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意识的理论基础。二是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层面的学习宣传贯彻。结合2023年年报培训会及2024年定报培训会、五经普、人口变动情况抽样、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全面调查年报培训会,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及统计造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10余场次,覆盖统计调查对象1000余人次。利用下企业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电子台账安装使用、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之机向调查对象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法的知晓率及依法统计意识。三是抓好社会公众层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利用“民法典宣传月”“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园区、进集市法治宣传9场次。进一步促进社会广泛知晓,争取社会公众对统计调查工作的理解、支持、配合,助推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推动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一是重视统计法律知识的学习。组织业务骨干积极参加区市统计执法检查及案卷评查业务培训,参加县司法局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进一步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重视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每周五安排一名业务干部讲解本专业统计业务知识,重点讲解本专业统计报表指标涵义、统计范围、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促使全局干部相互交流,共同提高。三是重视建设专业化干部队伍。组织动员全局干部积极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目前有9人次取得了经济专业、审计专业、会计专业、统计专业等技术资格。四是重视统计执法证考试。组织动员4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了统计执法证考试,通过1名,在执法证下发之前已调出,我局严格按照执法证管理办法向区局进行了报告。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部分乡镇、部门对《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还不够深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思想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是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不够规范。部分乡镇、部门单位统计人员变动频繁,未严格履行统计交接手续,统计资料交接存在断档,有的企业原始记录、报表资料,统计台账质量达不到要求,与《宁夏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宁夏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要求有一定差距。
三是基层统计干部队伍不够稳定。企业统计人员大部分是财务人员,兼职过多,部分统计人员对统计业务知识学习不够,未能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填报统计数据,对统计指标理解不到位,填报口径不准确,造成统计数据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
四是统计执法队伍人员力量薄弱。全局统计执法人员相对短缺,目前仅有2人持有统计执法证,尚未实现执法人员专人专岗,随着统计现代化改革力度加大,统计执法检查任务加重,现有执法人员难以满足执法检查任务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治宣传,提升普法质效。一是紧紧抓牢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统计调查对象这个“关键群体”、统计人员这个“关键纽带”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继续加大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让统计人员知法守法,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二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一步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结合各专业2024年年报培训会及2025年定报培训会、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数据质量核查、电子台账安装使用、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之机向调查对象进行宣传。三是利用“民法典宣传月”“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园区、进集市法治宣传,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体制机制。以国家统计督察为契机,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二是持续推动县级领导干部以及各乡镇、各部门《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和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再学习再贯彻,切实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三是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选优配强统计人员,加大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督导检查考核力度,提升统计工作质效。
(三)强化执法监督,压实工作责任。一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常态化组织开展全县统计执法检查,确保统计执法检查监督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通报曝光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职能作用,持续不断巩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局面。二是组建高素质的执法检查队伍,重视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讲解本专业统计报表指标涵义、统计范围、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促使全局干部相互交流,共同提高,进一步推动基层统计规范化,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保障。三是持续推动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提高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协同配合质效,紧盯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切实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四是深入组织开展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以案为镜,深化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极端危害性的认识,从源头遏制统计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中宁县统计局
2025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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