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宁财(监)发〔2025〕182号)要求,中宁县财政局于2025年7月至8月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公示如下:
一、检查情况
2025年中宁县财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管理岗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财会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加强监督检查力量,选择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作为辅助检查人员协助开展检查。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选取同级行政事业单位7家(中宁县民政局、中宁县公安局、中宁县医疗保障局、中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中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宁县教育体育局、中宁县交通运输局),国有企业1家(中宁县佰仕鑫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代理记账机构2家(宁夏优鼎财务服务有限公司、中宁县珏辰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共计10家单位开展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财务处理不规范、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凭证附件不全等问题,均已向单位反馈并提出对应整改建议。截至目前,已按流程对各单位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并将最终检查结果在中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主要做法
(一)突出重点,周密制定方案。我局制定了《中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方案》,明确了检查内容、时间、范围、方法和步骤,针对不同的检查对象,制定相应的重点检查内容: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内部控制、压减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和“三项费用”管理使用等情况;对企业的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制度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虚构经济业务、伪造会计凭证、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检查,重点关注相关会计制度准则执行、维持执业资格等有关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协助委托人虚构经济业务或伪造会计凭证或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直接或者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接承揽审计业务(含内部审计业务)等违法行为。
(二)规范程序,扎实开展监督检查。中宁县财政局严格执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程序,规范财政监督检查行为。在政府门户网站对10家被检单位进行公示,包括重点检查内容、财政监督检查组廉政监督电话、财政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及宁夏财会监督工作纪律等,对检查人员开展查前培训,强调检查纪律,强化工作职责,为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确保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有序推进。检查过程中,对有关政策性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咨询,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认真核实,充分沟通,根据检查底稿,形成征求意见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切实做到全程规范、依法依规。
(三)强化结果通报,压实整改监督责任。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我局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制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逐项列明问题清单、违规事实及整改要求。要求被检查单位结合内控制度实际执行状况,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体系,细化经费审批、支付、核算等关键环节的操作规范;全面梳理财务支付流程,对票据审核、资金拨付、档案留存等节点实施全流程管控,确保整改工作扎实落地、取得长效,切实提升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与精细化水平。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内控管理不规范。部分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财务支出审批程序履行不到位,存在超标准报销差旅费。二是资产管理不规范。部分单位车辆权属不清、调拨手续不规范,未及时处理报废、盘亏资产。三是财务管理不严谨。会计科目运用不准确,凭证附件填写不完整,部分记账凭证未取得原始凭证和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二)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记账凭证签字不齐全;二是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成本;三是部分记账凭证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四是收入、成本不配比。
(三)代理记账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机构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建立会计账簿;二是部分记账凭证未取得原始凭证和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三是代理记账业务内部制度不健全;四是存在超范围经营。
四、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巩固检查结果,提升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强化财会监督工作效能,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被检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要求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财政检查中列示的问题逐条对照整改。后期将进一步加强整改督促和指导,跟踪整改进展,为各单位改正问题、提升水平提供政策支持,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中宁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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