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1044/2019-0004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4-28 09: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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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中宁县医疗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中宁县医疗保障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协议医药机构:
按照中宁县《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中宁政办发 (2019] 47 号) 文件要求,我局于4月22日-24日由分管领导带队,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余丁、太阳梁、渠口等3家卫生院,青塘、新海、石空等3个村卫生室,鑫华医院1家民营医院及润兴堂渠口药店等14家协议药店进行了不定点突击检查,对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稽核。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 集中宣传月基本情况: 大部分协议机构都能按照 宣传月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宣传活动,在门口悬挂 宣传条幅,进行电子屏滚动播出,在醒目处张贴宣传举报海 报等。余丁乡卫生院统一为辖区村卫生室制作宣传横幅,医 院及卫生室宣传氛围浓厚,并利用乡集市召集村医走上街头 进行集中宣传,讲解政策、发放宣传彩页,提高群众知晓率。 但也有一些协议机构对宣传月安排极不重视,如中宁医药公 司石空药店店内无任何宣传氛围,在工作安排半个月后仍无 意识、无动作,并以各种借口推诿拖沓。部分协议机构宣传 氛围不足,未按规定制作易拉宝等宣传立牌,虽然悬挂了宣
传横幅或电子屏滚动字幕宣传,但内部氛围局限,医院二楼 病房、楼道未张贴宣传画,未对患者进行政策宣传,如渠口 农场卫生院、太阳梁卫生院。有些机构将宣传举报海报张贴 在背面、墙边等不引人注意的地方,或将宣传折页放在柜子 里不对外宣传,如润兴堂康家药品超市、润兴党福康店; 有 些甚至以老板不在、医保管理人员不在、自己不清楚为由不 配合甚至阻挠检查组开展工作,如鑫华医院。
(二)《协议》履行情况
1.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基本能够按照《协议》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明确医保定岗医师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如余丁乡卫生院,太阳梁南塘村、新海村2个村卫生室门诊处方项目填写完整,报销规范。但也有一些医疗机构未严格按照《协议》要求进行规范服务,如渠口农场卫生院、鑫华医院的住院病历未及时书写,住院患者无固定床位,床位管理混乱,床头没有患者信息卡; 渠口农场医院三名患者住院 8 天无首次病程、入院记录; 鑫华医院部分患者已出院,病历仍未完善,医嘱无医师签字,个别医嘱医师未签字护士已签字执行。渠口农场医院、太阳梁乡卫生院门诊处方未使用创新支付大处方,小处方上只有诊断和用药,太阳梁乡卫生院门诊成人处方上有小儿用药。
2.协议药店:大多数协议零售药店能够按照服务协议落 实各项医保政策,规范使用参保人员医保卡,合理刷卡消费,但也有个别药店存在营业期间药师不在岗现象,影响参保人员购药用药安全,如同济堂渠口店、达美渠口大药房、润兴堂太平村店、中宁医药公司渠口店、福康大药房;存在将非医保药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刷卡销售现象,如中宁药材公司石空店、润兴堂康家药品超市;存在刷卡消费300元以上记录不全问题,如永寿堂医药公司渠口店、同济堂渠口药店。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规范服务,提升工作水平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深厚氛围。对于本次被点名通报的协议医药机构,要立行立改,突出实效,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其它协议医药机构要对照指出的问题主动认领根据集中宣传月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与参与度,为深入开展“打击坎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专项行动营造深厚氛围。
(二)加大惩处力度,切实引以为戒。对于重核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二是根据《协议》规定对具体行为进行处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专项行动期间,我局将联合成员单位继续采取不定期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巡察,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
(三)全面自查自纠,确保取得实效。各协议医疗机构要对照以上提到的问题,结合本年度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专项行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阶段为4月10日-8月31日),做到旱发现时纠正,加大整改力度,切实履行基金监管主体责任。
中宁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