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农办〔2019〕68号)精神,现就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第二批)绩效目标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初步设定项目绩效目标。依据《中宁县2023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中项目建设内容、绩效目标和概算投资,经审核论证,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政补助资金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绩效目标设置合理。
二、加强财政专项衔接资金的跟踪问效。绩效目标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施的标杆绩效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增强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依据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有效组织衔接重点项目的实施与绩效管理,按照规定有序做好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效提升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三、做好绩效目标调整和备案工作。经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各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修改调整原绩效目标的,必须将修改调整后的绩效目标报送县财政局和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管科室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绩效目标不能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
四、切实履行项目绩效管理细则。各单位要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实时监控项目进度,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监控表》,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完善《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避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盲目铺摊子、随意变更工程量等问题,强化项目绩效管理。
附件:2023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第二批)绩效目标批复表.pdf
中宁县财政局 中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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