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区、市驻中宁各单位:
《中宁县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指导目录清单》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县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指导目录清单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定义 |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 |
依据 |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宁政办发〔2023〕10号),《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卫政规发〔2021〕4号),《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宁县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宁政办发〔2020〕15号)。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具体示例 |
1 | 产业发展类文件 | 例如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产业奖励补贴、招商引资、金融规范整治等方面的文件。 |
2 | 营商环境类文件 | 例如惠企服务、助企纾困、企业监管服务等方面的文件。 |
3 | 资产管理类文件 | 例如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国有房产集中管理、产业园区厂房租赁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
4 | 乡村振兴类文件 | 例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美丽乡村建设、耕地整治、粮食生产、农民就业等方面的文件。 |
5 | 工程管理类文件 | 例如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
6 | 住房保障类文件 | 例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宅基地管理审批规范、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
7 | 建筑处置类文件 | 例如违法建筑拆除、危旧房管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等方面的文件。 |
8 | 征收补偿类文件 | 例如老旧小区改造、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非住宅类国有土地收购补偿等方面涉及不特定主体权利义务的文件。 |
9 | 社会保障类文件 | 例如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减灾救济、抚恤优抚、公益事业发展、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等方面的文件。 |
10 | 安全生产类文件 | 例如突发事件应急、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安全监管、危化品安全治理、事故报告和调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等方面的文件。 |
11 | 社会管理类文件 | 例如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食品摊贩管理、市容环卫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
12 | 人才保障类文件 | 例如人才引进、人才培育、人才服务保障、鼓励人才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文件。 |
13 | 科教文卫类文件 | 例如支持科技创新、支持文旅产业发展、促进教育发展、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医药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
14 | 环境保护类文件 | 例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业专项生态环保整治、环境污染防治、农村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文件。 |
15 | 自然资源类文件 | 例如土地、矿产、森林、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的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文件。 |
16 | 交通管理类文件 | 例如道路交通安全、公共交通发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等方面的文件。 |
17 | 行政裁量类文件 | 例如行政裁量基准设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范等方面的文件。 |
18 | 专项行动类文件 | 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内容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 |
19 | 转发上级类文件 | 转发上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转发文件中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并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
20 | 批复类文件 | 例如行政区划调整、职责划转、审批权限下放等方面的文件。 |
21 | 文件清理类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废止、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22 | 其他类文件 | 其他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备注: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 |
二、重大行政决策
定义 |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由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以及社会普遍关注、事关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作出,涉及面广、成本投入大,具有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特点。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
依据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具体示例 |
1 | 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制定科学技术、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医疗卫生、生育养老、社会救助、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秩序等市场监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
制定有关资源配置、社会保障、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劳动保护等社会管理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
制定有关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
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其他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
2 | 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 制定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
制定县域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区域规划; | ||
制定重要专项规划和产业规划; | ||
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其他重要规划。 | ||
3 | 制定开发利用、保护本县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制定开发利用、保护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植物、动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制定开发利用、保护历史、红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区、重要历史建筑等,以及各类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
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其他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
4 | 决定在县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 政府投资的大型科教文卫体育设施场馆、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车站、公园等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
需经县政府核准,投资规模大、社会关注度高、对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引领带动效益明显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 ||
决定在县域实施的其他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 ||
5 | 对经济社会具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 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项; | ||
区域协调发展重大事项; | ||
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 ||
6 | 其他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其他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备注: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可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执行上级机关交办的任务明确、可直接执行的决策部署任务,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的决策;属于决策机关所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可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三、行政协议
定义 | 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具体事例 |
1 |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协议 |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等。 |
2 | 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 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协议等。 |
3 | 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矿业权出让协议等。 |
4 | 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赁、买卖等协议 | 保障性住房租赁协议、配建协议等。 |
5 | 县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其他行政协议 | 框架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等。 |
备注: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科技、课题合同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
四、其他涉法审查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具体事例 |
1 | 答复类政府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
2 | 其他裁决、补偿、赔偿类 | 行政裁决、行政补偿决定、行政赔偿决定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