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六特”产业,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鼓励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宁财(农)发〔2022〕52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以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助力产业发展为抓手,立足我县特色优势产业,以开展枸杞(干果)价格保险为突破口,在全县枸杞种植核心区开展试点,通过保险试点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县复制推广实施,构建多元化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激励导向、突出重点、市场运作、自主资源、协同推进”的原则,以奖补激励为导向,以保险机构市场化运作为依托,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自愿为前提,充分发挥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开展特色农业保险的主体作用和主动性,鼓励和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新型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三、试点内容
(一)试点范围。为舟塔乡、恩和镇红梧山枸杞种植农户、合作社及枸杞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种植面积相对集中连片并具有示范效应的区域。
(二)枸杞(干果)价格保险。
(1)单位保险金额:幼龄结果茨(栽植2-3年)单位保额为4000元/亩,成龄结果茨(栽植4年以上)单位保额为6500元/亩。
(2)保险费率:5%。
(3) 保费补贴:自治区财政承担40%,县财政承担40%,投保人自缴20%。
(4)保险期限:2023年6月1日—12月31日。
(5)保险目标价格:54元/公斤。
(6)实际成交价格:约定保险枸杞干果(混货)当年实际交易价格为中宁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发布的中宁县当年枸杞干果(混货)平均收购价格,其保险枸杞(干果)当年实际交易价格等于中宁县当年价格的算术平均数,平均值取小数点后2位(单位:元/公斤)。
(7)理赔标准: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的原因,造成枸杞干果(混货)实际平均交易价格低于保险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承保机构按保险单约定进行赔付。保险最高赔偿金额为保险费的2.5倍,理赔期限不得超过次年4月份。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1-保险期间实际平均交易价格/目标价格)×保险亩数
(8)试点面积:15000亩左右。
(三)承保机构。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执行。
四、保险责任
主要防范因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对投保人造成的损失,当保险期限内平均市场价格低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损失发生,由保险经营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为合理规避农业保险道德风险,原则上,新型险种保险金额不得高于当年该品种种植收入的80%。
五、保险管理
(一)合同管理。补贴险种的保险条款应当通俗易懂、表述清晰,保单应当明确载明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障内容、保费、保险机构等信息,明确自治区、县级财政及投保人承担保费比例和金额等要素。
(二)承保理赔服务。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承保理赔和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切实维护投保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做到保险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和定损、理赔“两到户”,健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要加强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管理,规范业务协办,确保依法合规。
(三)保险费管理。自治区财政按照保险规模给予200万元的保费奖补,主要用于开展新型农业保险试点,对超出预算金额承保的保险将不予奖补。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应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积极宣传新型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组织推动全县新型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工作,协调处理新型农业保险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推进新型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做好新型农业保险服务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新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年度预算、管理及拨付工作,并会同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做好当地新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审核、理赔、监督、绩效评价及总结等工作。
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枸杞新型农业保险的组织、指导、协调和发布枸杞干果(混货)市场价格信息及灾后鉴定等工作,新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核实、资金拨付申请,并强化专业技术服务,全力做好防灾、病虫害防护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新型农业保险的指导、宣传工作,协助承保机构共同开展承保、理赔及农业防灾工作,对新型农业保险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新型农业保险的指导、宣传工作,协助承保机构共同开展承保、理赔及防灾工作,对新型农业保险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负责: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保险条款,明确理赔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投保人的投保、报案受理、勘查定损、理赔兑付等工作,建立完善的新型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计提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为农民提供高效快捷的优质服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中宁枸杞产业协会负责:做好枸杞新型农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协助调查分析研究中宁枸杞产业现状、问题和发展趋势,为中宁县新型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各乡镇、村与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负责新型农业保险政策宣传,灾情统计上报,协调做好保费收缴、争议协调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县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宣传海报等媒介,切实加强新型农业保险宣传,宣传工作要深入到乡村和农户,引导和调动广大农民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加保险,提高投保人对农业保险的认知水平,为顺利推进新型农业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将采取不同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大对新型农业保险补贴工作的监督力度,推动建立常态化的检查机制,对违规操作、虚假承保、虚假理赔、挪用赔款等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提高违规成本,有效防止虚构标的、重复投保、冲销投保人保险费等骗取农业保险费补贴现象的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村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协同农业保险承办机构积极开展新型农业保险有关情况的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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