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中宁县2021年危旧房改造与土坯房拆除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中宁县2021年危旧房改造与土坯房拆除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卫市提出的“三个大会战”工作部署安排,全力解决农村住房安全问题,根据市、县党委关于危房改造督办相关要求,现结合中宁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县12个乡镇范围内排查出的土坯房和C、D级危旧房。
二、目标任务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现要求各乡镇限期完成拆除改造工作。对规划区外的纯土坯房于8月15日前由各乡镇进行拆除清零;对规划区外的D级房8月15日前由各乡镇进行拆除清零;对规划区内没有纳入棚户区的纯土坯房于在8月15日前由各乡镇进行拆除或者张贴警示牌,禁止农户居住;对规划区内没有纳入棚户区的 D 级房于8月15日前由各乡镇张贴警示牌,禁止农户居住;对有意翻建的且纳入棚户区改造的按照棚户区改造政策执行;已列入危房改造的按照危房改造政策进行改造;未列入危房改造的按照抗震房改造政策进行翻建,不愿意翻建的申请石空公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同时,对于拆除不建的,各乡镇要及时进行垃圾清理、地貌恢复和植绿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完成危旧房改造,实现全县住房安全达标。多年来通过实施危旧房改造工程,全县危旧房改造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个别农户未拆旧房、拆除旧房未建新房等问题,为此,根据摸排核查情况,及时查缺补漏,加快解决各乡镇危旧房改建、废弃闲置房屋的拆除等问题,确保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全面完成住房达标工作。
(二)农村住房保障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要逐户落实补助资金拨付到位情况;加快未安装门窗住房的整改;住房内通电通水通广播电视等问题的整改。要合理设计改造方案,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要,确保改造后的住房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同时为改善人居环境、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卫生习惯打好基础。
(三)做好农村危改档案归档整改工作。全面做好住房信息梳理和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要求一村一户一档,既有电子档案也要有纸质档案,对历年来的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要查漏补缺,危改录入系统中的缺图漏项信息要及时补充完善,确保真实、准确。尤其对2016年以的危房改造档案按照县档案局要求进行移交存档。
(四)结合实际选择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根据自然环境、房屋类型、个人条件、发展意愿,按照“六个一批”的思路,分类施策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改造新建农房以农户自建为主,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采用统建方式。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五)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8〕36号),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分类和提高补助标准的通知》(宁建发〔2019〕53号)中宁县政府印发的《中宁县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中宁政办发〔2020〕38号)既定标准,坚决防止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大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四、补助范围及标准
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危房改造并验收合格的“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边缘户,将施行以下补助标准。
(一)拆除和退出宅基地补助标准。对村庄内长期闲置且住户确无改造意愿或在其他地方有安全住房的危旧房屋予以拆除并验收合格的,县财政将给予每户3000元的拆除补助;对愿意主动拆除危旧房并将宅基地移交给村集体的住户,签订宅基地退出协议后,县财政给予5000元奖励补助;同时对房屋拆除后不再重新翻建的宅基地,各乡镇认真做好垃圾的清理、四址坐标登记备案、农户宅基地确权工作。收回的宅基地由县自然资源局确权给村集体所有。
(二)拆除后翻建补助标准。对规划区内拆除后有意翻建的,纳入棚户区改造的按照棚户区改造补助政策进行补助;列入危房改造的按照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进行补助,一般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四类重点”对象给予每户4万元补助;未列入危房改造的按照抗震房改造补助政策进行补助,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
(三)危房加固补助标准。对于需要进行加固的房屋,按照危房加固标准,给予66元/㎡补助。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土坯房拆除和危房改造的顺利进行,由县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指导土坯房拆除和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定具体方案,抽调专人负责资金筹措、组织施工、质量监督等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是具体组织实施土坯房拆除和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中,要把土坯房拆除和危房改造工程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政策性移民政策由有相关乡镇实施。要实行乡镇领导分片包村、一般干部包对象责任制,把任务落实到户,把责任靠实到人,层层建立危旧房改造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工作任务、进度及时限要求,保障建房质量,确保按期完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要加大指导检查力度,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农村土坯房拆除和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县财政局要设立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其他各相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责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简化相关手续,减免相关费用,确保土坯房拆除和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三)严把质量标准。土坯房拆除和危房改造工程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对象要准确,工程质量要合格,资金管理要严格,办事程序要透明,实施过程要公开。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考虑农民意愿、经济状况、承受能力和各村庄实际特色,推广装配式住房建筑。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加强材料选购、施工建设、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把质量关口,切实做到设计标准不降低、工程质量不走样,确保把土坯房拆除和危房改造这项事关民生的好事、大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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