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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521001/2019-00100
  • 中宁政办发〔2019〕29号
  •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中宁县政府办
  • 有效
  • 2019年04月03日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宁县2019年康滩集中式及农村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中宁政办发〔2019〕29号
时间:2019年04月03日 来源: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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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中宁县2019年康滩集中式及农村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县2019年康滩集中式及农村水源地

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解决康滩集中式及农村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2018年康滩集中式水源地整治成效,推动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向纵深发展;启动农村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工作,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度,显著提升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整治康滩集中式水源地和农村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问题,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持续改善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

康滩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大战场镇、石空镇、恩和镇、鸣沙镇、太阳梁乡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8日至3月30日)各部门(单位)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广泛参与宣传和保护活动,让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深入人心。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9月30日)。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任务清单明确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认真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活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各责任单位任务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康滩集中式及农村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宁安镇、石空镇、恩和镇、鸣沙镇、大战场镇、舟塔乡、太阳梁乡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负责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筹协调。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饮用水源地整治保护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严格按照任务清单要求,落实水源地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层层传导压力,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相关部门(单位)每月15日前向康滩集中式及农村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报送整治进展情况,并及时公开,引导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水源地保护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单位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内容,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会同县政府督查室要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进行通报,并在效能目标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附件:2019年水源地环境整治任务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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