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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521001/2019-00098
  • 中宁政办发〔2019〕34号
  •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中宁县政府办
  • 有效
  • 2019年04月10日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宁县推进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
中宁政办发〔2019〕34号
时间:2019年04月10日 来源: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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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宁县推进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县推进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全县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切实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因土壤污染造成的环境风险,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宁政办发〔2018〕129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我县实际,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落实重点区域土壤环境保护,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严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严控新增污染,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土壤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9年12月底前,基本查明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12月底前,基本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1.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信息化建设。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深入开展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9年12月底前,根据详查结果,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完成年度任务并将数据上传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2020年12月底,依托国家搭建的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2.实施农用地环境质量分类管理。

(1)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公布,完善监管制度,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对严重影响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工矿企业,予以限期治理,未达到治理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监督企业对其造成的土壤污染进行修复治理。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

(2)建立安全利用类集中耕地清单,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制定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农产品产地和流通环节质量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务局

(3)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和措施,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到2020年12月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

3.推进各类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对安全利用类集中的耕地要结合本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农产品产地和流通环节质量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和措施,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

4.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加强污染地块管理。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依托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对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县人民政府指定单位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加强规划管理,开展联合监管。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完善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制度,加强监管。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监督管理。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发改、工信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自2019年起,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按年度计划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

1.加大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监管力度。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天元锰业、锦宁铝镁等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定期对重点监管的天元锰业等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石空镇

2.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开展对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制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年度控制目标。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对“散乱污”企业和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其他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推广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禁止建设产业政策明令限制、淘汰类项目及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2019年,制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年度控制目标;2020年,完成国家规定的重点重金属减排任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

3.加强监测强化执法。明确监管重点,加强土壤监测,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4.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宣传培训,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行业企业自律机制。

牵头单位:县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

(三)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根据《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示范创建实施方案》要求,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示范项目建设,通过示范引导,加快消纳粉煤灰、锰渣、铬渣、脱硫石膏、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废;贯彻落实好《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和监督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环境保护税提供技术依据,加快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2020年12月底前,创建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1家,支持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少于3个,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高。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宁县税务局

2.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认真落实《关于做好黄河宁夏段两岸固体废物堆放情况核实工作的通知》要求,以黄河两岸、清水河、沿湖、工业园区等区域为重点,结合河道“清四乱”行动,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一点一策”整改方案并有序实施。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环境综合整治,以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锰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为重点,规范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建设、贮存、处置,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

3.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强化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持续开展涉危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调查、评估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提高固体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2019年,固体危险废物申报、转移、处置,实现全过程监管。2020年,配合自治区开展危险废物大数据服务环境监管工作,探索“超市化”物联网管理模式。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

4.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重点场所、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产生和经营单位、非法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和人员等为重点,主动对接、摸排非法跨界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犯罪线索,及时核查、侦办涉嫌土壤污染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力争快侦、快诉、快判。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对废酸、废碱、医疗废物、精(蒸)馏残渣、废乳化液、废旧铅酸电池、涉油污泥等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切断非法跨界转移、贩卖、处置危险废物利益链条。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2019年开工建设工业园区固废集中处理项目。2020年年底前,建成工业园区固废集中处理项目,全县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基本满足贮存要求。

牵头单位:县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

(四)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分类回收

1.加快推进垃圾处理。持续开展城市市容环卫规范化管理考核,全面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充分发挥中卫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效益,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2020年,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2.实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加快消除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建立完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区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河湖水面漂浮垃圾、农村地区工业固废、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分类治理,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长效治理机制。2020年12月底前,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基本消除。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各乡镇

3.推进农村垃圾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开展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鼓励合理布局设置垃圾堆肥场,建立配套处置体系和机制。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配齐垃圾处理场所、中转站、收集点、垃圾箱、各式密闭转运车辆,建立环卫清扫保洁、垃圾转运处理、运营维护队伍和长效机制。配套完善农作物秸秆、农用残膜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统筹处理利用。到2020年,川区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村庄达到90%,山区村庄生活垃圾治理率明显提高,争创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各乡镇

(五)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推进有机肥使用,实施农药化肥负增长。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优化施肥结构,减少化肥使用量。2019年,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和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广等相关工作。全面落实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管控。加大枸杞产业技术服务,推行枸杞标准化生产,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技术,建立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区,实施农药负增长行动。到2020年,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化肥利用率达到40%;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农药利用率达到40%,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财政局,各乡镇

2.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减少土壤污染。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带动、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加强源头治理,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农田地膜。建立回收网络,推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技术。2019年年底,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基本实现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回收,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4%。到2020年,废旧地膜回收网络不断完善,机械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乡镇

3.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2019年,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建立政府引导、农药经营者回收、资质企业处理、农业生产主体广泛参与的回收处理机制;加强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统筹指导,研究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明确回收、归集运输、处理等环节补助政策,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充分调动企业、农户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回收率达到75%,处理率达到100%。到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基本建立,回收率达到80%,处理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相关乡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部门(单位)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行政区域和行业土壤污染防治、安全利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定期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工作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要将年度目标和终期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责任人或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注重信息公开,畅通监督渠道。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定期公布全县土壤环境状况,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四)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教育体育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等部门要通过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土壤日、世界环境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进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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