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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521001/2019-00006
  • 中宁政办发〔2019〕9号
  •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中宁县政府办
  • 宣布失效
  • 2019年01月29日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中宁政办发〔2019〕9号
时间:2019年01月29日 来源: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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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着力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确保2019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稳定有序,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2019年1月28日至3月31日在全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切实摸清排污单位风险底数和环境风险管理薄弱环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控环境污染事故;监督辖区内企业依法生产,落实污染治理责任;认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自查整改,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开展环保大检查

为切实抓好环保大检查工作,由县领导带队成立两个工作组,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及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全力抓好整改,保障环境安全。

(一)乡镇工作

    长:王金栋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宁安镇、新堡镇、石空镇、恩和镇、鸣沙镇、大战场镇、白马乡、余丁乡、舟塔乡、喊叫水乡、徐套乡、太阳梁乡

检查内容:

1.检查辖区“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对各自辖区进行全面摸排,特别是对闲置的养殖场、关闭企业、城际铁路项目部等闲置厂房进行逐个排查。各乡镇牵头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配合)

2.检查砂石料场开采治理情况。砂石料场是否取得砂石开采相关合法手续;是否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手续;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是否存在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是否实行边开采边进行生态修复。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乡镇配合)

3.检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否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或审批手续;是否实行雨污分流;是否配套建设粪污厌氧消化、堆沤、有机肥加工或制取沼气等无害化处理设施。检查居民区畜禽养殖户的畜禽粪便堆存场(暂存池、发酵池)、污水收集池是否采取“防雨、防渗、防溢流”措施;粪便污水收集处理中是否添加除臭、除蝇等药剂。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乡镇配合)

4.检查秸秆垃圾杂草禁烧情况。辖区是否存在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现象;是否对易燃烧地段和未收割的秸秆、杂草进行造册登记,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乡镇配合)

5.检查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情况。是否建立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措施,对无证销售烟花爆竹,在集镇、马路市场设摊摆卖行为进行制止。由县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配合)

(二)工业(物流)园区工作组。

    长:董兴华  县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单位:县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石空镇、新堡镇

检查内容:

1.检查手续履行情况。园区内企业是否取得发改、土地、规划、安监、工信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是否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手续,执行“三同时”制度,完成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试、超期试生产、未验违排等环境违法问题;是否存在“散乱污”企业,特别是对闲置厂房要进行全面排查。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牵头,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2.检查废水处理情况。是否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暂存池存水量是否过大;每日污水产生量、处理量是否底数清楚,排放口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牵头、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配合)

3.检查废气排放治理情况。企业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是否全部封闭堆存;是否存在废气无组织排放;是否存在灰尘较大问题;厂界区是否有异味;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清洁燃料及达标原料;是否存在随意关停、间歇性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现象。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牵头,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4.检查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情况。是否规范记录固废、危废台账;每日产生固、危废数量底数是否清楚;固体废物贮存是否规范、有序;危险废物是否规范建设贮存设施;台账记录是否及时齐全;是否执行申报登记制度、联单转移制度。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牵头、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配合)

5.检查企业厂区环境内部管理情况。企业厂区环境是否脏乱差;物料成品是否随意堆放;是否存在裸露土地扬尘污染等现象。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新常态下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责任心和紧迫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全力做好环保大检查工作。特别是对涉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办理、反馈问题整改的事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督办,坚决杜绝虚假整改和整改问题出现反弹现象。

(二)狠抓问题整改。各乡镇、部门(单位)要按照“四个结合”(即:工作日检查与节假日检查结合,白天巡查与夜晚抽查结合,专项执法与日常监管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的方式,加大检查频次,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建立整改台账,具备立即整改条件的要即知即改、立知立行;对短期整改有一定难度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表,实行挂牌销号制;对需要加大投入、实施工程建设的,要积极筹措资金,抓紧组织实施,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强化执法检查。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要依照《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严肃惩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直排偷排、暗排渗排、非法排放有毒物质及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进行司法移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设备;县发展和改革局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核准、备案关口;县自然资源局要对违法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进行查处。

(四)严禁“一刀切”。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对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的整治措施;对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依法严肃整治,特别是“散乱污”企业,需停产整治的,坚决停产整治。

(五)严格督导检查。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大检查开展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到位、任务不落实的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进行追责。

(六)做好应急管理。春节将至,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春节期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周密安排部署,积极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全县环境安全。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要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水质自动监测设施的检查,确保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预警功能,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各乡镇、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串岗;严格遵守值班要求,确保通讯畅通、反应快速。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春节期间实行每天报告制度,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行为。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将值班信息每日18时前报送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电话:0955-5023697)。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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