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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521001/2019-00002
  • 中宁政办发〔2019〕8号
  •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中宁县政府办
  • 有效
  • 2019年01月24日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宁县2019年春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宁政办发〔2019〕8号
时间:2019年01月24日 来源: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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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宁县2019年春运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县2019年春运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春运将于1月21日启动,3月1日结束。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中卫市关于做好春运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做好我县2019年春运工作,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安全有序、方便快捷”的原则,紧紧围绕“保稳定、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认真履行交通管理职责,狠抓安全监管,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措施,确保春运期间道路畅通、和谐、有序、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平安过节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及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严查、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春运期间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实现全县春运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舒适、便捷通畅”的总体目标。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春运客车及驾驶人员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要在春运前深入客运企业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客运企业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121日前,要做好春运车辆审核关,督促客运企业对参加春运的客车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客运企业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春运驾驶员资质审查工作,坚决杜绝客运企业聘用不符合客车安全驾驶规定要求的驾驶人员上岗运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必要时停运整改,确保春运交通安全。

(二)设立春运安全监督服务岗,严查严处客货运输交通违法行为。县交通运管部门、交警大队要针对全县道路客货运输管理实际情况,在主干道路设立春运监督服务岗,并于121日正式启动。监督服务岗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人员落实、分工明确、制度规范、保障有力。对7座以上公路营运客车、旅游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查登记,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为过往车辆提供便民服务。严格查处超员、超速、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对超载车辆要进行卸客分载,严禁只罚款不卸客分载;发现有疲劳驾驶的,应责令驾驶人就地休息,保障行车安全。

(三)各司其职,合作联动,提高工作成效。县交警大队、运管所要严格查处无证运输、未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或者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违法行为,有效消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事故隐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要提前做好运量预测,科学安排运力,适时加开车辆,增加班次,增辟线路,满足旅客需要,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作好对超载客车卸客转运的准备工作,发现客车超载要坚持卸客转运,要加强与客运企业的联系,重点组织好车站的集散和调度工作,确保旅客及时疏散。客运企业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物资运输,保障春节期间的市场供应。县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要监督客运站、运输企业在售票场所、网点实行明码标价,对越权定价、擅自涨价及价格欺诈等行为严肃查处。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交警大队要联合组织开展公交车交通安全专项整顿,有效减少不按站点停车和违规占道抢道、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中宁火车站履行好铁路旅客运输和安全生产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属地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加强对本辖区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提前研究、周密部署春运各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春运工作。

(四)大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按照“以客为主、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行车、乘车常识。各成员单位按照行业管理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在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温馨提示活动,普及节日安全出行知识。县广播电视台要在电视台开办春运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重点宣传春运的工作措施、春运交通安全注意事项,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等。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在春运前要组织对客运企业法人、管理人员和所有参加春运的驾乘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面要达到100%,提高参加春运的驾乘人员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行车规范的自觉性,要督促各客运企业在春运期间加强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客运驾驶员与客运企业签订不超载、不超速、不强行超车、不开疲劳车的责任书。县交警大队要有针对性地对被通报的多次发生超员、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企业及驾驶人,组织集体安全教育学习,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的,要下发通知书,敦促客运企业、驾驶人自觉接受处理,形成严管态势。

(五)切实加强路面监控,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春节前后是人流往返的客运高峰期,县交警大队要科学部署警力,加强上路巡查,确保重点时段的道路交通安全,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三级以下山区公路、易结冰路段等重点路段的交通管控,重点整治摩托车超载、不戴安全头盔、非客运车辆载客、客车超载、超速、争道抢行、不按道行驶以及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二轮摩托车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县公安局要加强治安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运输沿线和车站及周边地区进行治安整顿,坚决打击“车匪路霸”和其他各类侵害旅客权益的非法活动,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各乡(镇)和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农村地区在春运交通安全宣传和管控工作,对农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载人行为,及时予以制止,严防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危险路段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121日前,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要对辖区内道路及交通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各乡镇、有关部门对排查的事故多发点段以及危险路段尚未整改完成的要落实整改措施,力争春运前增设一批警示标志。县交通运输局要及时掌握施工路段情况,对影响交通畅通和安全的,应及时采取调整工期、提前公告、安排绕行路线或分时单向通行等措施,保证通行安全。县交警大队要对事故多发、易堵路段要加强巡逻,对容易发生坍塌、结冰的路段,要提前做好管理预案,并加强巡逻和监控。对一时难以整治的事故隐患路段,应根据具体情况科学配置警力,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的管控,同时督促有关部门设置警示标志或增设减速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县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要全面对三级以下(含)夜间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公路进行排查治理,完善禁行标志。

(七)搞好优质服务,打造和谐春运,为旅客提供温馨、舒适、安全的乘候环境。春运期间旅客流量大,运输设施满负荷运转,客运企业要全面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营造优质、文明、和谐的春运氛围,为旅客提供舒适的出行环境;要积极创新售票方式,增加客票代售点,提供电话订票、网上购票、手机购票、团体预售往返票等多种服务;要在客流高峰期间采取增设进出通道、增添供水供暖设施、提高查验效率等措施,改善旅客候车环境;要增加便民项目、增设服务人员,引导旅客购票、乘车,解答旅客咨询,为有困难的旅客提供帮助,落实保障军人出行和老人、残疾人优先出行措施,对老、弱、病、残、孕旅客给予特殊关照;要不断提高运输正点率,努力让旅客走得及时、走得满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宁县2019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局(电话: 0955-5797090,0955-5021965),崔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春运期间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春运工作预案,掌握春运动态,及时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要针对各自管理和经营的特点,制定完善相关的应急预案,落实保障应急车辆、人员、资金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层层分解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针对可能出现的大风、大雾、冰雪天气,要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进行排查和除险加固,提高对极端天气事件的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确保旅客运输安全。

(三)强化应急准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应对恶劣气候、重大交通阻塞和突发事件的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预案;准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建立完善应急处置和保障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启动预案,果断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县春运办报告。

(四)强化信息畅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春运值班,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确保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从1月21日起,县交通运输局、中宁火车站于每日上午9:30将前一日公路、铁路运量情况上报县春运办,由县春运办汇总上报市春运办。

春运工作结束后,县春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本部门(单位)春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9年3月6日前将总结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县春运办。

    附件2019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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