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宁县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县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
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县着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山川之间学校的办学差距不断缩小,乡村学校办学水平快速提升。但随新型城镇化的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和城镇学位供给带来很大挑战。为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51号)要求,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统筹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为实现教育现代化,与全国、全区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三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常住人口规模需求。
2018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含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办学条件全部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小学六年巩固率达到98%以上,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6%。深入推进教师均衡配置,超大班额基本消除,大班额得到有效化解,争创“基础教育质量先进县”。
到2020年,全县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城乡、山川、校际之间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化解“乡村弱”“城镇挤”的问题。城乡学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小学六年巩固率、初中三年巩固率分别达到99%和97%,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三、主要任务
(一)同步推进城镇学校建设。按照中宁县城市发展规划,续建中宁六小、迁建中宁三小、扩建中宁五小等学校。顺应城乡人口流动、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移民搬迁等带来的学龄人口变化趋势,按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预留足够教育用地,纳入规划并严格实施。新建小区县规划部门要整体规划、整体批复,预留足够的教育用地和配套学校建设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须征得县教育体育局同意。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占地面积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规划建设统筹协调,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及老城区改造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各乡镇
(二)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根据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结合贫困地区“五通”(通路、通水、通信息、通广播电视、通客车)工程,合理布局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慎重稳妥撤并乡村中小学校,采取寄宿、校车、免费午餐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问题。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每个乡(镇)设1名教育管理人员,负责本乡(镇)中小学校(幼儿园)特别是村小、教学点和村级幼儿园(含校中园)的指导和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课程方案开全开足课程,深入开展城乡学校对口帮扶,切实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确保每学年交流比例不低于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加大校长、教师培训力度,实现全员培训。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和“教育云”建设和应用,提高教师信息技术运用能力,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坚持将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的60%分配到县域内乡村初中学校。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扶贫办,各乡镇
(三)统筹推进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结合“全面改薄”等“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努力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建立教学设施设备使用考核机制,提高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强化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及公益性岗位统筹等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在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四)着力消除大班额。严格落实《中宁县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限期消除大班额。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各相关中小学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按照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通过办分校、合理分流学生等措施有效解决大班额问题,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通过坚决执行片区调整规划入学措施,不设重点班、特色班,均衡分班,严格落实《中宁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等,通过教师交流特别是骨干教师交流、支教(部分学科走教),促进教师均衡配置,切实增强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师资力量,化解因择校等因素造成的大班额。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五)优化配置城乡师资。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要求,落实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逐步探索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县教育体育局要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实际需要,统筹分配教职工编制,并在县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备案。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确定的县域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完善职称评聘相关政策,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力争到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由“学校人”到“系统人”的转变。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制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科学等急缺学科教师的补充。县城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代课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和变相占用教师编制。
责任单位:县编办、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强化乡村教师待遇保障。继续实施国家和地方“特岗计划”,落实好地方免费师范生计划。结合实施“国培计划”,做好自治区、市、县(区)三级骨干教师及“塞上名师”培养工作,将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予以保障,将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乡村教师培养管理全过程。加强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综合实践等薄弱学科教师培养培训,定期对中小学实验教学人员、管理人员进行装备应用与管理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在评先选优、职称评聘时向乡村教师倾斜。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对长期在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的教师且现仍在农村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15年晋升中级职称,连续工作25年晋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经所在学校研究同意、教育体育局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限制,直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统筹解决。切实做好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工作。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和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落实各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形成“政府主责、学校尽责、监护人履责和社会各方支持配合”的控辍保学责任体系。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偏远、民族等重点地区,小升初、初二等重点学段,以及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习困难学生等重点群体的监测控辍。建立和完善学生考勤制度、辍学(疑似)学生劝返复学制度、辍学学生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各学校班主任须掌握每一名学生情况,发现学生无故未到校的,及时与其监护人进行沟通。发现学生有辍学苗头的,学校第一时间会同责任督学、村(居)委会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凡是出现学生流失时,学校领导、教师积极联系家长让学生返校,克服“学生不来是其自己的事”的错误认识,动员一切力量,坚决不让一位学生辍学。对无故离校一个星期的,学校及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体育局,在学籍系统和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台账中标注登记,并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体育局采取有效措施劝返辍学学生复学。学校主要领导和班主任全面掌握学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对于不按时入学或中途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向其家长发送限期入学、复学通知,督促无效的,报县教育体育局协调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确保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入学、复学。各学校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策”制定帮扶方案,不断提高其学习能力和自信心,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确保儿童、少年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实施义务教育督学检查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和问责制度,对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巩固率达不到规定的学校给予全县通报批评,一年内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问责;所在班级班主任、科任教师一年内不准参与任何先进评选。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司法局、扶贫办、残联
(八)完善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孤儿就学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三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义务教育学校对随迁子女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与本校学生同报名、同分班、同上课、同考试、同管理,在参加团队、文体等活动以及表彰奖励和资助等方面同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建立校长、教师帮扶的乡村留守儿童、孤儿工作机制。全县中小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乡村留守儿童、孤儿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其健康成长。各学校深入排查,建立台账,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孤儿基本情况,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孤儿人身安全;依据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的乡村留守儿童、孤儿信息台账,建立乡村留守儿童、孤儿档案,准确掌握乡村留守儿童、孤儿及其监护人情况。同时,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辅导,帮助乡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联系交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妇联,各乡镇
(九)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学校管理等各个环节,坚持贴近现实、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德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招生录取办法。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加强核心素养教育,以“全面发展的人”为核心,从文化基础、自主发展、社会参与三个方面,加强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六种素养的培养。探索在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开展创新素养教育,使学生(幼儿)在创新人格、创新思维和创新方法等方面得到基础培养。深入实施“基础教育质量先进县”创建工作,持续提升基础教育发展质量。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妇联
(十)全面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建设。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在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基础上,完善中小学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加强乡村完小对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建设家长委员会,推动村(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品质提升。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创新校外教育方式,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全面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县综治办、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司法局,各乡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校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县委统一领导、教育体育局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选优配强基层学校党组织书记,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抓好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升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水平。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按照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全县城镇化进程实际,将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县教育体育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各项改革发展措施落实到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在做相关规划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县财政局要会同教育体育局在落实好相关资金、项目的同时,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公安局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县教育体育局通报有关信息。县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县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县国土资源局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的,必须征求教育体育局意见。
(三)强化教育督导检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制定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监测评估标准。把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对各乡镇、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专项督导制度,并实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等相关工作、政策法规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案例,并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各方面和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进一步统一认识、凝聚人心,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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