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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521001/2018-76242
  • 中宁政办发〔2018〕140号
  •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中宁县政府办
  • 宣布失效
  • 2018年08月30日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宁县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宁政办发〔2018〕140号
时间:2018年08月30日 来源: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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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宁县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29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县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集体林业发展体制机制盘活集体森林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按照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92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全县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权益保护更加有力,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林业投融资环境更加宽松,财政支持林业投入持续增加,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实现国土增绿、林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

二、重点任务

(一)稳定并完善集体林地承包关系。

1.完善集体林地确权发证。对集体林地确权颁证工作再检查、再核实、再完善对已确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权属证书要发放到户,由承包农户持有继续做好未承包确权集体林地、森林、林木的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建立股份合作经营机制,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联户经营的要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要将股权证发放到户退耕还林地、新造林地等要依法确权登记颁证。(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农牧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2.加强集体林权权益保护。探索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恩和镇为试点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县推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强行收回农业转移人口的承包林地。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和损坏林地;集体林地、林木被划入自然保护区范围的,可采取有偿共管或市场化方式对林权权利人给予合理补偿。集体林地、林木被征占用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落实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对区划界定为国家级公益林的集体林地,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依据确权面积,严格落实好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建立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监管、兑付机制,依据确权面积,严格落实好补偿资金。(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加强林权合同规范化管理。推广使用原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人林地资源使用和管理责任。加强合同签订、合同档案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档案局、各乡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放活集体林地生产经营自主权。

1.放活集体商品林经营。承包到户的集体商品林(经济林),依据市场需求和发展需要,由农户自主决定经营方式。鼓励承包农户通过租赁、合作、入股、转让等形式流转林地。完善集体商品林木采伐更新管理制度,优先安排采伐限额指标。加大商品林中幼林抚育力度,提高林地产出率。(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各乡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依规合理利用公益林。按照全县生态功能区规划划入国家级公益林的集体林地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开展林下种养业和森林景观利用。划入地方公益林的集体林地,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公益林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承包到户的公益林实行动态化管理,允许以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开展资产化经营。(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依法管理管护公益林。结合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的编制,完善全县林地“一张图”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将公益林面积落实到田间地块,明确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对象和林地承包经营主体,向社会公示并提供查询服务。各乡镇要与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的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职责。(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探索赋予经营权更多权能。赋予经营权人林地经营权,使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拓展经营权权能,赋予经营权流转、投资入股等权能。经营权人有权自主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并获得相应收益;经承包农户同意,可依法改良土壤、建设林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依照流转合同约定获得合理补偿;有权在流转合同到期后按照同等条件优先续租经营林地;鼓励采取林地股份合作、托管等多种方式,探索更多放活林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金融办、各乡镇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三)引导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

1.引导和规范集体林权有序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强对集体林权流转的指导、服务和管理,通过市场推动、政府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林业,依法规范集体林权有序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加强对集体林权流转主体、程序、合同的监督管理,完善林权流转功能,强化林权流转服务,规范林权流转行为,为林权流转提供信息发布、市场交易、政策咨询等服务。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林业,建立健全对社会资本流转林权的监管制度,对流转条件、用途、经营计划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纳入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局各乡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大力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积极扶持林业专业大户,大力发展家庭林场,规范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鼓励发展股份合作社,培育壮大林业龙头企业,推动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股份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的示范推广,支持各类经营主体融合发展。逐步扩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承担涉林项目,在国家重点林业工程项目规划区内的营造林,符合项目标准和要求的,经验收合格后,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将承包林地交由林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托管经营,从而获得经营收益。引导农民与电商企业对接,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林产品,拓展产品销售渠道,提高经营收益。鼓励社会资本与农户开展股份合作经营,建立健全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从涉林经营中受益。鼓励乡镇开展林业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带头人、林业职业经理人和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活动。(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农牧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加快林下、林果及特色林产业发展。积极发展“生态+”模式,推进林下、林果及特色林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林业产业链,提升林业效益。结合全县林果及特色林产业发展需求,出台优惠政策,对林下经济、特色经果林等林产业项目予以资金扶持,加快林产业发展。强化科技创新驱动,以生产绿色生态产品为导向,打造品牌林业,发展林下经济、特色经果林等林产品精深加工产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绿色、生态产品。(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牧局、科学技术局、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加大金融支持林业力度。创新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创新担保机制和服务方式,扩大抵押范围,降低林权抵押贷款门槛,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鼓励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引导市场资本金注入、林权收储担保费用补助、农业贷款风险储备金支持等措施开展林权收储工作。积极开展森林保险工作,争取国家政策性森林保险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政策性森林保险的惠农扶贫作用。(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发展和改革局、金融机构各乡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加强集体林业管理和服务。

l.提升集体林业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基层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抓好基层林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服务农民能力。加快建立完善林权管理、流转交易、社会服务“三位一体”的集体林权管理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政策咨询、林权评估、交易融资等服务。加快集体林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构建县、乡(镇)、村互联互通的集体林权流转监管服务平台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为群众开展集体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化服务。(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农牧局、政务服务中心、网信办各乡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健全集体林地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健全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制定纠纷调解仲裁人员培训计划,加强对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及培训。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纳入县、乡(镇)、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和考评工作。及时高效、依法依规调处各类林权纠纷,做到一般纠纷不出乡、重大纠纷不出县,切实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建立律师、公证机构参与林权纠纷处置工作机制,开设林业法律救助绿色通道,向低收入家庭和贫困农户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3.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性和综合性服务相补充的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林业工作站、林业专业服务队伍和市场化服务组织的作用,建立完善科技推广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林业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切实提高林业科技对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贡献率。鼓励发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市场信息、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林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科学技术各乡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发改、科技、财政、人社、国土、环保、农牧、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长兼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巩固和完善改革成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完善相关政策,形成支持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的合力。林业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和督查,推动集体林权制度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重大改革项目出台要实行试点引路,通过试验示范、典型宣传,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二)鼓励探索创新。建立健全改革激励和容错机制,创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验示范乡镇探索“三权分置”、股份合作经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开展生态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林权质押贷款、林业碳汇以及其他方面的集体林改创新工作。

(三)加大宣传引导。县林业局和各乡镇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大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组织各类媒体深入采访报道,营造有利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和推广示范典型增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落实的带动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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