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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521001/2017-1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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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政办发〔2017〕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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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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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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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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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宁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3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全面推进健康中宁建设,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背景
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全社会共同努力下,全县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残疾人康复等工作不断加强,传染性疾病、营养不良、药物中毒等造成的残疾大幅减少,残疾预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全县登记在册残疾人共有1.12万名,数量较多,社会负担重,仍面临着残疾预防工作体系不健全,残疾预防公共服务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公众参与能力有待提高等诸多问题和挑战,加之人口老龄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遗传性、先天性残疾未得到有效控制,慢性病、精神障碍、意外伤害等导致残疾的风险仍然突出,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十分紧迫和必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重心下沉、全民动员、依法推进、科学施策,努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健全残疾预防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形成部门、单位各司其职,个人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防控工作体系。
坚持立足基层,综合干预。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综合运用医学、经济、法律、社会等手段,着力针对主要致残因素、高危人群,采取专门措施,实施重点防控。
坚持立足实际,科学推进。立足县情实际,充分发挥现代科技作用,选择推广适宜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技术,提高残疾预防工作专业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县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低于国家和自治区控制水平。
三、主要行动
(一)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1.加强婚前健康检查。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规范检查技术服务,对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结婚登记夫妇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供婚前健康指导和咨询。
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
2.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孕前培训、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孕期保健、产前筛查等孕前优生服务;全面落实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到2020年,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
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配合单位:县妇联
3.做好产前筛查和诊断。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技术人员培训,有计划逐步开展唐氏综合症、严重体表畸形等重大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做好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建设。全面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项目,阻断疾病传染源。
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配合单位:县妇联
4.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在全县普遍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CH)、苯丙酮尿症(PKU)等4种代谢性疾病筛查和听力障碍筛查,逐步将代谢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扩大到48种以上,并建立随访治疗网络,加强追踪随访,提高基层干预治疗能力。继续在医疗保健机构和残联之间建立听力障碍“筛查治疗康复一体化”干预机制,提高筛查确诊儿童的救治康复水平。
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配合单位:县残联
5.加强儿童医疗保障和保健工作。将确诊的所有中宁籍未满18周岁的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统筹和疾病应急救助范围。广泛开展新生儿访视、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健康咨询与指导,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其中,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听力筛查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残联
(二)着力预防控制疾病致残。
1.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加强传染病监测,完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强化传染病预警预测,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控制传染病爆发疫情,做好传染病患者医疗救治工作。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确保0—6岁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均达95%以上,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确保维持和巩固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疫苗接种安全。实施消除麻风病危害行动,加大早期发现麻风病人的工作力度,降低畸残率。
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强慢性病地方病防治。按照《中宁县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逐步完善死因监测、营养与慢性病有关监测制度,依托重大公共卫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重大慢性病防控。继续组织实施慢性病综合干预、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居民死因监测、伤害监测等项目。积极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创建工作。有效控制地方性疾病,针对碘缺乏病和饮水型氟中毒状况,实施科学补碘和巩固氟病区改水等防控措施,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的致残现象。
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
3.完善健身设施,促进体育运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的体育健身展示、交流、比赛和培训活动,实现全县城乡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健身指导服务能力,开展针对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特点人群的体质监测工作,积极推广科学健身方法与运动处方,降低因运动损伤致残的风险,力争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及以上水平的人数达到92%以上,优秀标准人数比例达到12%。县、乡、村公共体育活动场 (馆)基本全覆盖,体育基础健身设施基本全覆盖,建设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基本满足群众体育健身设施需求。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4.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动科学膳食、适量运动、控烟限酒。倡导居民定期健康体检,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健康体检制度。开展脑卒中、心血管病等高危人群筛查,提供健康咨询、干预指导,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规范治疗及管理。开展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干预。已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60%以上,每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达10人以上。
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配合单位:县残联
5.加强精神疾病防治。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康复,重点做好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服务。将心理救援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工作,在县人民医院开设精神科门诊,推动社区精神康复服务能力建设。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政策,做好精神残疾人参保人员门诊大病统筹报销政策的落实,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精神残疾人及时给予医疗救助,对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或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及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80%以上。
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配合单位:县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
(三)努力减少伤害致残。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工作劳动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风险防范、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高风险行业应积极提高安全事故防范管理水平和技术手段,减少安全事故和职业病隐患,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养老院、敬老院、康复中心、医院、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体育馆、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逐年下降。稳步推进工伤“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并加强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对用工单位进行工伤安全培训。提高工伤保险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切实分散单位用工风险和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各部门应从工伤预防源头抓起,减少工伤事故发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用人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对受伤职工进行医疗救治,降低职工伤害程度。重点做好待孕夫妇、孕期妇女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职业危害。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防治基础建设,提升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有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加强矽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对存在粉尘、毒物等职业伤害环境的用工单位,应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病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职工,确保罹患职业病职工得到及时诊断,及时治疗。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残联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现场管理和执法,严厉惩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况。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查验关,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督。加强驾驶人教育培训,加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旅游包车导游专座、破窗装置等。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大路查路检力度,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有针对性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重点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系统,强化重点机动车的检验和报废工作,强化重点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学习。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施救水平。加大对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加装辅助装置的监管,在保障残疾人驾车权益的同时,有效预防对残疾人驾车的再伤害。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6%。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教育体育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大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农产品、畜禽及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切实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开展餐桌污染源头治理、粮食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周边污染源排查和环境执法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大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严惩重罚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妥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加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规范管理,加大对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加大网上制售药品行为的监测和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通过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队伍及装备、应急平台体系、应急技术能力、舆情监测网络和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提升食品药品应急处置。规范临床用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积极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管理工作,全面加强全县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县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进一步改善供水工程,提高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基本实施全县农村饮水集中供水全覆盖,指导涉水病区改水,通过改造、升级、配套、联网等方式,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力争到2020年农村集中供水率达100%,自来水普及率达93%。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有毒有害气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进一步扩大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监测覆盖面,掌握空气污染影响人群健康的主要因素和变化状况,有针对性地及时治理干预。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5.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完善部门间自然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及会商机制,健全优化气象、洪涝、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充分利用国家和自治区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高预报预警能力,完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加强防灾减灾基础建设和机制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完善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设施、措施,加强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及救治。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地震局、气象局
6.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开展儿童意外伤害社区和家庭综合干预,创造儿童安全生活环境。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溺水、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完善产品风险和伤害监测体系,实施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通报等干预措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分级管理,减少对儿童和青少年视力、听力、精神等方面的伤害。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妇联
(四)全力改善康复服务。
1.加强康复服务。落实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有关政策,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免费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实施好国家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特殊教育学校、康复中心等要开展康复教育、进行康复训练,特殊教育学校要经常性的开展康复教育、适时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尽可能减轻残疾儿童、学生残疾程度。其它学校要面向社会和家庭宣传推广疾病早期康复治疗,为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做出努力。将学生健康管理和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残疾儿童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康复指导等服务。尽最大可能减轻残疾儿童、学生残疾程度。推广疾病早期康复治疗,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康复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残联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推广辅助器具服务。加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建设,免费为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发放基本型辅助器具。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重点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将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积极创造条件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开展辅助器具租赁和回收再利用等社区服务,就近就便满足残疾人短期及应急辅助器具需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以上。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残联
3.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按照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推进党政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加强监督管理,开展多方位无障碍建设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保障无障碍设施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补贴力度。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探索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获取信息、享有公共服务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残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残疾人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残疾预防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残联,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日常工作,统筹制定年度残疾预防实施计划,适时组织开展全县残疾预防工作的日常督导,确保残疾预防各项措施的落实,做好2020年终期检查评估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残疾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因素致残的预防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母婴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残疾康复等重点领域的法规规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做好残疾人治疗康复和疾病预防,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加强重大慢性病防控。县残联要认真落实残疾人康复、救助等有关政策,全力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推广辅助器具服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落实康复综合评定等25项医疗康复项目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县民政局要加强对重大致残性疾病患者群体的救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财政部门要支持残疾预防基础设施建设,在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加大向残疾预防领域的倾斜力度。县教育体育局要做好中小学生意外伤害预防和综合干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体育健身设施安全维护。县交通、安监、市场监督、农牧、环保、住建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医疗服务、安全保障和监管、应急救援、环境污染防治、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康复服务等体系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重要作用,指导社区、家庭做好残疾预防,形成综合性、社会化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加强以医务人员、重点人群为重点的各类人员的残疾预防政策法规、教育培训。加快残疾预防领域学科带头人、创新型人才培养,加大残疾预防有关人才的培养力度,做好有关专业人员的学历教育和转岗继续教育。加强社会工作者、助残志愿者培训,打造适应残疾预防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
(四)引导社会参与。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残疾预防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提高残疾预防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推进民办公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等有关服务机构,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与公立机构同等政策待遇,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残疾预防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鼓励老年人、残疾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群体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有关业务。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通过捐款捐赠、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工作。
(五)强化研究监测。加强对残疾预防有关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推进残疾预防综合试点,加强对残疾预防基础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建立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残疾预防大数据利用能力,及时掌握残疾发生的特点特征和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对出生缺陷、慢性病、意外伤害、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动态监测,加大监测力度,提高监测水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六)广泛宣传教育。各部门、单位要在每年“全国残疾预防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加强残疾预防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高部门单位、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的残疾预防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在全国爱耳日、全国爱眼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国际禁毒日、世界艾滋病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发布残疾预防信息,宣讲残疾预防知识,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残疾预防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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