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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协议零售药店管理工作的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19-04-12 来源:中宁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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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协议零售药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本县市场监管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

(二)申请前一年内(开业至少一年)未被市场监管行政处罚;

(三)经营范围为药品、医疗器械(器具)、保健品、消毒用品、中草药个具(原枝、原具)等;

(四)按照医疗保险实时结算及监管要求建立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医疗保险实时交易信息、药品进销存业务信息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接口对接;

(五)接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网络带宽使用数据专线方式接入,有安全稳定可靠的网络信息线路和设备;

(六)建立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七)配备医疗保险专职管理人员;

(八)营业人员及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培训备案。

二、申请协议零售药店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宁县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复印件);

(三)药师资质证书和零售药店出具的医疗保险专职管理人员的任职证明(原件);

(四)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三、申请协议零售药店工作流程

(一)县医疗保障局对协议零售药店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受理,

(二)组织人员开展零售药店的现场考察评估,

(三)对评估通过的零售药店名单向社会公示,

(四)公示结束后,与拟新增的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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