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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640521002/2025-00010
  • 中宁政规发[2025]2号
  •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有效
  • 2025年08月08日
中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宁县殡葬服务收费和城市公益性公墓销售定价方案》的通知
中宁政规发[2025]2号
时间:2025年08月08日 来源: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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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中宁县殡葬服务收费和城市公益性公墓销售定价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县殡葬服务收费和城市公益性公墓销售定价方案

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宁政规发〔2021〕7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民政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收费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3〕12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民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市场监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5〕36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成本监审、征求意见、集体决策等程序基础上,制定中宁县殡葬服务收费和城市公益性公墓销售定价方案。

一、适用范围

县辖区内依法设立,取得经营资格,开展殡葬服务及城市公益性公墓销售活动的殡葬服务机构。

二、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执行政府定价,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

1.遗体接运收费

正常死亡遗体接运往返35公里(含)以内400元/具·次,35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2元;特殊遗体接运根据遗体损毁程度由双方协商收费。过路、过桥费由丧户承担。

正常死亡遗体抬运收费200元/具;特殊遗体抬运根据遗体损毁程度由双方协商收费。无电梯二楼以上(含二楼)每层加收10元;不参与遗体抬运的,不得收取抬运费。

2.遗体存放收费

遗体存放冰柜冷藏50元/具·天,冰棺冷藏100元/具·天。不足24小时按全天计算。

(二)殡葬非基本服务(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殡葬非基本服务(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主要包括遗体整容、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其余非基本服务(延伸服务)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以正常生产经营成本为基础,结合行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和调整。

1.遗体整容收费

正常死亡遗体整容收费,不得高于200元/具(包含对遗体进行清洗、整理、修饰、修补、化妆等);特殊遗体整容根据遗体损毁程度由双方协商收费。

2.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收费

遗体告别厅(堂)及设施设备租赁费:按照面积分档收费,50-100㎡(含),不得高于600元/间·次;100-150㎡(含),不得高于800元/间·次;150㎡以上,不得高于1000元/间·次。均包含基本水电、布幔、简易灯饰、冷藏(瞻仰)棺、围棺绢花、电子屏、投影或横幅、日常照明等固定布置,配备饮水设备、音响等。

灵堂及设施设备租赁费:按照面积分档收费,70㎡(含)以下,不得高于280元/间·天;70㎡以上,不得高于360元/间·天。均包含装饰布置、提供休息室。不足24小时按全天计算。

三、城市公益性公墓墓位销售价格及墓地管理费

城市公益性公墓墓位销售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墓位尺寸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建设。公墓墓位销售价格包括墓穴墓位建设(含石材)、安葬服务费用;墓地管理费包括对公墓设施进行日常维护费用。

(一)墓位销售价格。骨灰单独型墓位1200元/座,骨灰合葬型墓位2200元/座,遗体单独型墓位6000元/座,遗体合葬型墓位10800元/座。以上墓位价格为最高限价,不得突破,下浮不限。

(二)墓地管理费。墓地管理费每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原则上一次性收取,按合同约定的墓位销售价格百分比收取,骨灰墓10%,土葬墓12%,自墓位使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收费管理。各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执行殡葬基本服务、非基本服务和公墓墓位收费标准,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要在殡葬服务前向丧属提供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清单,签订服务合同,出具合法票据,未经双方确认的服务项目不得收费。要保证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用品足量提供,严禁诱导、捆绑、强制消费。

(二)及时公示公开。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确保“六公开”(项目、收费、程序、内容、承诺、监督)制度落实落细,特别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基本服务(延伸服务)项目,相关计价规则、参考收费区间、最高收费标准等要严格进行公示,公示之外不得收费,并在显著位置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三)落实优惠政策。对城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给予墓位价格优惠,购买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墓位,在原售价基础上下浮10%,下浮资金由企业减免。

(四)强化监督检查。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管局要依据职能职责,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监管,严肃查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收费、强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五、执行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8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中卫市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中宁县殡葬服务收费和城市公益性公墓销售定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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