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中宁县土地权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四个配套办法已经县委和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县土地权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土地权改革,根据《自治区土地权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深化土地权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土改办〔2023〕1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4年自然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4〕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强化用地规划管控。
1.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工作。根据已批复的《中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全面传导落实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加快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统筹制度,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空间用地布局。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2.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和“三调”底图及年度变更调查为依据,坚持“刚性”和“弹性”相结合,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推动“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实施,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相结合,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到“有规划、可规划,规划可执行”。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二)加强耕地资源保护。
3.落实耕地保护任务。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部署要求,充分利用宁夏耕地保护监管平台,全面落实“区、市、县、乡、村和村民小组”六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划区定责、分级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牢牢守住自治区下达我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开展耕地保护督查。针对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督察反馈问题,加大内业数据分析和外业核查举证力度,到2024年10月完成全县问题图斑整改工作,认真抓好2024年度耕地“非农化”问题整改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5.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对耕地的占用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补充同等数量、同等质量的耕地,确保全县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推进土地确权工作。
6.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区市安排,逐步推动县域范围内河流、湿地、森林、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7.稳妥化解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坚持“尊重历史、保障权益、依法依规、审慎稳妥、分类处置”的原则,常态化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妥善化解部分宅基地存在无权属来源、规划建设手续不完善等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稳妥化解国有土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常态化开展国有土地不动产登记办证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压茬推进”的工作原则,积极妥善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切实解决“办证难”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稳妥化解农垦土地确权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协调对接,对权属来源合法、四至清楚、四邻无争议和纠纷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或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对存在土地纠纷的先化解处理后确权登记,妥善化解农垦土地确权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农垦土地确权应确尽确。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长山头农场、渠口农场,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四)盘活低效土地资源。
10.处置闲置低效土地。高效推进城镇闲置、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处置低效土地200亩,采取预告登记、限期开发、征收闲置费、无偿收回等方式处置完成闲置土地122亩。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发展和改革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1.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专项行动。结合全县批而未供土地实际情况,采取调剂使用、分割出让或划拨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处置完成批而未供土地1225亩,其中工业园区处置批而未供土地461亩。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发展和改革局、司法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国家税务总局中宁县税务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五)提高用地效益。
12.坚持节约集约土地制度。严格按照公开发布的用地标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遵守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按照相关用地政策和标准供地,严禁给淘汰落后产业和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项目批供地。开展年度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评估和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并合理利用评估结果。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配合自治区创新工业企业低效土地再利用模式,建立“再开发促增值”调节机制,探索工业企业厂区改造后节余土地分割出让机制,创新节余土地企业联合开发新模式,优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根据城镇和工业园区6类低效用地现状,按照不同时序计划再开发城镇低效用地17个地块,总规模171.4117公顷。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宁安镇、新堡镇、石空镇、余丁乡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4.建立工业企业“以亩均论英雄”用地导向激励机制。依据工业园区工业企业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为指标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在项目资金、金融服务、土地供应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政策,倒逼企业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六)建设城乡统一用地市场。
15.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程,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中宁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政策,年内实现交易2笔以上。加强土地入市后的监管,总结具有中宁特色的入市经验。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6.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程序。依托中卫市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推进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二级市场规范交易。对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新能源等公共服务项目用地,鼓励以出让、租赁等方式有偿使用,只有一个用地意向者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应。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审计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7.完成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通过分等定级园地林地草地,完成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显化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资产质量和价值,直接服务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资产清查核算、税费管理等工作,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并重转变。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七)创新市场供地机制。
18.创新土地供应方式。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元化供地模式,持续推进弹性供地“标准地”改革和规划用地“多审合一”改革,2024年园区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宗数采取“标准地”供应比例不低于40%,提升用地要素保障效能,保障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用地,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八)加强自然资源修复治理。
19.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中宁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四期、五期、六期、七期项目,修复宁安镇、新堡镇、恩和镇和喊叫水乡辖区内的120处废弃矿山,建设规模2.09万亩,盘活利用土地面积4430.4亩,植被恢复面积2.02万亩,2024年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项目验收。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20.加强工矿废弃地治理利用。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完善建立工矿废弃地市场化整治机制,在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激励社会投资主体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因地制宜推进工矿废弃地治理。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二、保障措施
在土地权改革领导小组的带领下,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各项改革工作,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各自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确保土地权改革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实现以改革促发展,用创新求突破。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加大对土地权改革的宣传报道,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改革创新工作亮点,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促进改革的浓厚氛围。
附件:1.中宁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登记暂行办法.pdf
3.中宁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管理使用分配暂行办法.pdf
4.中宁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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