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0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3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及宣传方针政策,执行国家规定的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法律法规,执行自治区制定的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工作的政策规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及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统筹安排国拨文化旅游广电系统经费,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电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工作。规划指导、组织文化旅游广电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管理县属文化旅游广电系统国有资产,调控文化旅游广电经费。
(三)组织实施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旅游形象宣传推广。
(四)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交流合作,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配合文化、旅游、广电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市场。
(五)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文物单位的修缮,负责全县范围内文物的普查征集和收藏,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承担全县广播电视行业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做好“户户通”“村村响”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播出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网吧、KTV、影院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网吧、KTV、影院等市场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文化旅游广电行政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编制全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的教育、考核、培训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图资、群文、艺术、文博、广播电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行政督察、计划统计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内设下列4个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议、应急值班、档案、督查及其他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草拟各类文件、材料;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各下属单位业务。负责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安全政务信息化、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做好局内综合治理、党务工作等事项。做好全县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做好局内工资发放、财务统计等资金类事项。
(二)文化事业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县文化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县艺术创作生产,组织文化专干业务培训。做好文化产值的统计、分析及信息上报工作,指导文化旅游企业做好文化产业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指导、协调全县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积极做好文化旅游产业政策的宣传,完成上级职能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
(三)文物旅游办公室。负责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文物单位的修缮,负责全县范围内文物的普查征集和收藏,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制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中宁县文化旅游产业名录库。做好旅游项目设计、推介工作。积极指导、参与旅游重大项目的建设工作事项。负责做好旅游行业管理、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及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旅游产业开发。积极做好旅游产业政策的宣传,完成上级职能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
(四)广播电视事业办公室。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行业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做好“户户通”、“村村响”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播出工作。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设置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文物管理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中宁县平安东街早春路文广局办公楼二楼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平自英 办公电话:0955-502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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