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打击违法犯罪 我们从不“打烊”
时间:2021-04-30 来源:中宁县公安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近日,中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一起故意伤害他人案件,共行政拘留7人。进一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不断挤压违法犯罪空间,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案例一

近日,在中宁县某酒吧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李某酒后因结账问题与何某、余某某、蔡某某发生口角,相互谩骂,在争吵过程中,余某某、蔡某某、何某与李某、赵某、桂某某发生斗殴,导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

接到报案后,城关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通过实地调查对情况核实,对涉案人员逐一传唤询问,李某等六名违法行为人对其参与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蔡某某、余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陆佰元,桂某某、赵某、何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

案例二

近日,在中宁县某工厂内,赵某某和牛某在装修的过程中,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后牛某怒气之下用装修用的气钉枪从赵某某的头部、胸部打了两枪,导致赵某某受伤,后城关派出所社区民警主动介入,通过法律政策的讲解,耐心疏导,牛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道歉并积极赔偿,取得了赵某某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人牛某处以拘留六日、罚款叁佰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违法行为人牛某已送至中卫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中宁县公安将继续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整治辖区不良风气,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有怒气,莫冲动,平心静气解决事。小酒怡情,大酒伤身,酒后滋事更是法律禁止的。希望广大群众要自我约束,切莫让阖家团圆变成隔“墙”哀叹,待那时却已追悔莫及,为时晚矣。

警察蜀黍在这里郑重提醒

警局不"打烊"

打赢坐牢

打输住院

忍一时风平浪静

退一步海阔天空

别来看守所、拘留所干饭

再给你看看打架成本有多高:

1.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500元至1000元罚款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2. 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赔偿金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3. 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经济赔偿 + 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4.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 +心情沮丧郁闷 + 名誉形象受损 + 家人朋友担忧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